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鹰潭合进塑业有限公

鹰潭合进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鹰潭合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改性塑料、2万吨再生塑料及8万吨改性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鼓励类。鹰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以鹰高新科经字〔〕80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鹰潭市高新区龙岗片区六经路以东(中心地理坐标:东经°51′57.″,北纬28°11′58.″),占地面积约46亩。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5条再生塑料生产线、18条改性再生塑料生产线和8条改性塑料生产线。项目以废旧塑料(PA6)、色母、润滑剂、过滤网等为原料,经分拣、破碎、搅拌、挤出、冷却、切粒等工序,形成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和8万吨改性再生塑料的规模;以PA、阻燃剂、色母、润滑剂、玻璃纤维、过滤网等为原料,经搅拌、挤出、冷却、切粒等工序,形成年产6万吨改性塑料的生产规模。项目产品主要用于配套园区产业生产汽车零配件。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0.18%。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系统定排水和生活污水。间接冷却系统定排水经冷却水池沉淀处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和龙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中一级B标准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融熔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其余未收集到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挤出废气经4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2#、.3#、4#车间各1套)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1#、2#、3#、4#车间各1根)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4-)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废旧塑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3套布袋除尘(1#、3#、4#车间各1套)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1#、3#、4#车间各1根)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采取车间空气净化系统通风换气,强化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TVOC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4-)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周边m范围,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自动送料机、挤出机、切粒机、切断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厂房屏蔽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UV紫外灯、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分拣废物、废过滤网、废包装、废布袋、布袋收尘灰、不合格产品、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布袋收集尘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线;废过滤网、废包装、废布袋交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理;废手套、分拣废物、沉渣和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50m2)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五)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鹰潭合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改性塑料、2万吨再生塑料及8万吨改性再生塑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吨/年,氨氮为0.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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