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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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2、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

3、《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4、行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1.2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以人为本,快速有效”的原则。

3、“属地救援”的原则。

1.3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1.3.1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本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的特点和环境情况,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三、

副组长:李四

组员:赵飞各班组长

本工程应急预案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完善,并责任到人。同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措施的演练,使预案真正起到防患安全事故和减少损失的目的。

1.3.2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分工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救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2、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同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如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时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5)在场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员工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副组长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3)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4、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5、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6、消防保卫组职责

(1)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2)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3)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4)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5)保护受害人财产;

(6)抢险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的解除指令。

7、抢险抢修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寻找受伤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4)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和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5)抢险抢修和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8、医疗救治组职责

(1)对救出的伤员,在外部救援机构未达到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9、勤保障组职责

(1)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

(2)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应;

(3)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和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1.3.3通信联络计划

将承担本工程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和人员通信联络电话,明示于工地上的醒目位置。

1.4应急预案装备设施

1.4.1基本装备

1、特种防护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2、一般防救护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护网、救护担架1付、医药箱一个、临时救护担架及常用的救护药品等;

3、专用饮水源、冲洗设备等。

1.4.2专用装备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皮卡车;

6、灭火器材: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

1.5应急知识培训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拟计划进行一次应急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为开工5日后进行一次施工高空坠物、物体打击和火灾事故安全应急知识培训。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分开进行。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员工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会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

1.6具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1、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1)引起高处坠落的原因

a人为原因

①安全员检查不严、不紧、不细,新工人上岗前未经三级教育,思想麻痹;

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瘌痢病工人登高作业;

③安全交底不清,坐在防护栏上休息,在脚手架上睡觉,作业人员违章等。

b环境因素

①突遇大风、暴雨天气,冬雨季施工脚手板上雨浸霜冻易滑;

②危险地段或坑井边、陡砍处未设警示、警灯,未加围护栏杆,夜间施工照明不够;

c材料因素

①安全网质量不好或有破损,安全带质量不好或使用过久,安全帽质量不好或未扣帽带;

②架杆、扣件材料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围护杆、栅栏不结实或质量有问题,梯子材料不结实。

(2)急救组织构成

组长:施工员

组员:安全员,班组长。

(3)应急步骤

a发生高处坠落时,班组长立即根据伤者情况进行上报。发生轻伤时,安全员及班组长使用现场急救药材进行必要的包扎医院进行治疗。发生各种骨折及其他重伤情况时,不能随便搬动伤者,应根据情况进行抢救,把伤者放在担架上拨打救援电话。

b由施工员负责保护现场,做好记录以便调查。并进行拍照收集证物。

2、物体打击应急预案

(1)潜在的事故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引起物体打击的原因

①人为原因

安全员检查不严、不细,新工人上岗未经三级教育,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上下交叉作业组织不合理;安全交底不清。

②环境因素

突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

③材料因素

安全帽质量不好或使用过久;防护栏、围网等材料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或使用过久;高处作业工具袋(套)已损坏,未检查仍在使用。

(2)急救组织构成

组长:施工员。

组员:安全员、班组长。

(3)应急步骤

a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安全员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施工员应及时负责组织抢救,如果发生皮外轻伤,立即用现场药品及绷带进行包扎,如发生骨折、内脏损伤、脑部损伤等重伤,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伤者搬到担架上,等待救援。

b施工员应负责保护现场,并进行拍照,协助事故的调查,画出事故现场图,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潜在的事故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a引起触电的原因

①人为原因

安全员检查不严、不细,新工人上岗未经三级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安全交底不清,无证上岗,电工操作时不穿戴所发的劳动保护用品。

②环境因素

突遇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

③材料因素

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电线磨损破皮、老化、绝缘不好;照明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

④机械设备因素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绝缘损坏;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设施;绝缘、检验工具无专人保管,不定期检查、校验,失灵。

⑤技术安全措施不到位:

工地电线架设不当、拖地、与金属物接触,高度不够;电箱闸刀处不加“严禁合闸”安全标牌,随意合闸;电箱不装门、锁,电箱门出线混乱,随意加保险丝(用铜丝);一闸控制多机;电箱安装位置不当,无防雨装置,箱内有杂物;随意拉电线,接电气用具(电炉),电线上挂物;室外照明灯具距地低于3m,室内照明灯具距地低于2.4m;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大于5m,二次电源线长大于30m;使用振捣器不穿胶鞋,湿手去接触开关;相线直接进入灯具、电器;潜水电泵无防触电措施,未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电动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接零;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工地上高低压设备及线路不按电气安装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安装;触电事故后不及时切断电源,去碰被触电人

b产生的后果:触电造成人员伤亡。

(2)急救组织构成

组长:项目安全负责人。

组员:安全员、电气工长。

(3)应急步骤

a通讯: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与上级单位及友临单位等各方面进行联系工作。一旦发生触电事件,可根据触电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轻伤时,由本人或其他员进行包扎,发生重伤或死亡时,应立即救人,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b医疗救护组组织抢救伤员,不同的伤情,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医院或等待急救中心救援。

1.7应急预案措施的演练

1、成立演练组织,由救援组长组织实施。

2、演练时必须准备充分,演练应有记录。

3、本工程施工时,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应急知识培训计划一次进行,并在应急知识培训完成后组织进行演练。

4、若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安全部和企业工会组织。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在24小时内报告行业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工会组织。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产生监督局、工会组织、人民检查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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