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钢筋施工技术
一、一般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冷轧带肋钢筋》GB/T—和《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T—等的规定;其他特殊钢筋应符合其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钢筋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在工地存放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批分别堆置整齐,不得混杂,并应设立识别标志,存放时间宜不超过6个月;存放场地应有防、排水设施,且钢筋不得直接置于地面,应垫高或堆置在台座上,顶部采用合适的材料覆盖,防水浸、雨淋。
(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且其使用时的计算拉应力应不大于65MPa。
(6)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记录。
二、钢筋加工
(1)钢筋弯制前应先调直。钢筋宜优先选用机械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法进行调直时,HPB钢筋冷拉率宜不大于2%;HRB钢筋冷拉率宜不大于1%。
(2)钢筋下料前,应核对钢筋品种、规格、等级及加工数量,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长度配料,钢筋宜采用数控化机械设备在专用厂房中集中下料和加工,其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加工后的钢筋,其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下料后应按种类和使用部位分别挂牌标明。
(3)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箍筋末端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5)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钩应一次弯成。
(6)钢筋加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油渍、泥浆等物污染和防止受损伤的措施。
三、钢筋连接
1.热轧钢筋接头
热轧钢筋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接头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2)焊接接头应优先选择闪光对焊。焊接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3)机械连接接头的适用范围、工艺要求、套筒材料及质量要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的有关规定。钢筋连接用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的有关规定。
(4)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2mm,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5)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
(6)钢筋与钢板的T形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2.钢筋接头设置
钢筋接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2)钢筋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区段,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3)在任一焊接或绑扎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规范规定。
(4)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受压的,按受拉处理。
(6)钢筋接头部位横向净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25mm。
(7)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在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延性要求高的部位应选用Ⅱ级或Ⅰ级接头;当在同一连接区段内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时,应选用Ⅰ级接头。
(8)直螺纹钢筋丝头加工时,钢筋端部应采用带锯、砂轮锯或带圆弧形刀片的专用钢筋切断机切平;镦粗头不应有与钢筋轴线相垂直的横向裂纹;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极限偏差应为0~2.0P;钢筋丝头采用专用直螺纹量规检验,通规应能顺利旋入并达到要求的拧入长度,止规旋入不得超过3p。各规格的自检数量不应少于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
(9)直螺纹接头安装时可用管钳扳手拧紧,钢筋丝头应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标准型、正反丝型、异径型接头安装后的单侧外露螺纹不宜超过2p;对无法对顶的其他直螺纹接头,应附加锁紧螺母、顶紧凸台等措施紧固。
(10)直螺纹接头安装后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扭矩,校核用扭力扳手每年校核一次。
(11)直螺纹接头现场抽检项目应包括极限抗拉强度试验、加工和安装质量检验。抽检应按验收批进行,同钢筋生产厂、同强度等级、同规格、同类型和同型式接头应以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四、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
施工现场可根据结构情况和现场运输起重条件,先分部预制成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片,入模就位后再焊接或绑扎成整体骨架。为确保分部钢筋骨架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可在纲筋的部分交叉点处施焊或用辅助钢筋加固。对集中加工、整体安装的半成品钢筋和钢筋骨架,在运输时应采用适宜的装载工具,并应采取增加刚度、防止其扭曲变形的措施。
1.钢筋骨架制作和组装
钢筋骨架制作和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骨架的焊接应在坚固的工作台上进行。
(2)组装时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骨架预拱度。简支梁钢筋骨架预拱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3)组装时,在需要焊接的位置宜采用楔形卡卡紧,防止焊接时局部变形。
(4)骨架接长焊接时,不同直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上。
2.钢筋网片电阻点焊
钢筋网片采用电阻点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HPB钢筋时,如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受力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如焊接网片为两个方向受力,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其余交叉点可间隔焊接或绑、焊相间(即:单向双边焊、双向四边焊)。
(2)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mm时,除受力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mm。
3.钢筋现场绑扎
现场绑扎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绑丝绑牢,必要时可辅以点焊。
(2)钢筋网的外围两行钢筋交叉点应全部扎牢,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双向受力的钢筋网,钢筋交叉点必须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位于梁和柱角的受力钢筋处,并错开设置(同一截面上有两个以上箍筋的大截面梁和柱除外);螺旋形箍筋的起点和终点均应绑扎在纵向钢筋上,有抗扭要求的螺旋箍筋,钢筋应伸入核心混凝土中。
(4)矩形柱角部竖向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应为45°;多边形柱角部竖向钢筋弯钩平面应朝向断面中心;圆形柱所有竖向钢筋弯钩平面应朝向圆心。小型截面柱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
(5)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当钢筋受拉时应小于5d,且不得大于mm;当钢筋受压时应小于10d,且不得大于mm。
(6)钢筋骨架的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垫,确保位置准确。
4.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直线形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钢筋公称直径,后张法构件预应力直线形钢筋不得小于其管道直径的1/2。
(2)当受拉区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在保护层内设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mm的钢筋网。
(3)钢筋机械连接件的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0mm。
(4)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垫块,确保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垫块应与钢筋绑扎牢固、错开布置。混凝土垫块应具有不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强度,并应有足够的密实性。
(5)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垫块的位置、数量和紧固程度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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