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批准了《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
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黔党发〔〕27号),结合实际,制定贵阳市机构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化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牢牢坚持“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
(二)基本原则。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积极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
(三)目标任务。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统一部署下,由市委负责,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破除体制机制制约,优化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机构职能体系和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为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调整优化党委机构和职能
着眼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调整优化党委机构和职能,建立健全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市委职能部门作用,提高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谋划发展、推动改革的能力,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将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4、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5、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
6、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办公室。
7、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员会。
8、将市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保留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9、将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军民融合产业推进职责以及市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不再保留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的市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
10、不再保留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市委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11、将市信访局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不再加挂市群众工作中心牌子。
1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13、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14、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三创”综合考核办公室)的“三创”综合考核职责等划入市委宣传部。
15、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6、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指导协调海外华人华侨、侨资企业及社团联谊和服务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市外事办公室不再加挂市侨务办公室、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17、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18、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19、将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更名为市委老干部局,列入市委机构序列,由市委组织部管理。
20、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列入市委机构序列,由市委统战部管理。
21、将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列入市委机构序列,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由市委办公厅管理。
22、将市委机要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列入市委机构序列,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由市委办公厅管理。
23、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将市档案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合并,市档案馆加挂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与市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市档案局。
(二)调整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
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病,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结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调整和优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管理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管理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县(市、区)相应整合生态环境相关职责,组建云岩、南明、观山湖、花溪、乌当、白云、清镇、开阳、息烽、修文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计入县(市、区)党政机构限额。
不再保留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的职责,市委政策研究室承担的指导农村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管理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生态移民局牌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4、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除新闻出版管理和电影管理以外的职责、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
5、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除“三创”综合考核职责外的其他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三创”综合考核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管理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防火、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减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的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科学技术局不再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以及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不再保留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13、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14、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将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市水务管理局,加挂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市两湖一库管理局。
16、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17、组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局的典当行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的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18、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市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
19、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不再加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0、将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更名为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2个。党委机构1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列入党委机构序列的工作机构4个。政府工作部门36个。(详见附件)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领域改革
(一)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
夯实基层基础,结合实际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根据基层工作实际,整合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的关系,把“条”的管理与“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向加强党的建设、农业农村工作、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乡镇要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公布政策实施标准和工作流程,规范管理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乡镇相关改革与市县机构改革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大幅度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力量向乡镇延伸,乡镇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时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和省统一明确政策后予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深化人大、政协机构和群团组织改革
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将文史与学习委员会更名为文化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将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文化职责划入文化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将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教卫体委员会。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落实中央和省的群团组织改革部署,抓好有关群团组织改革,完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的有机衔接。
(四)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市委党校(贵阳行政学院、贵阳市社会主义学院)与市委讲师团合并,市委党校(贵阳行政学院、贵阳市社会主义学院)加挂市委讲师团牌子。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剥离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确需转为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综合设置;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纳入机构限额统筹设置。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和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整合职能相同或业务相近的事业单位。规范主管部门与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规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规格。
(五)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的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服务信息联通共享,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围绕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用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不得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在阶段性、临时性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纳入机构限额管理;已单设为事业机构的,纳入改革范畴予以撤销。取消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领导职务。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会议要求和领导讲话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干预行为。
四、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统一领导和归口协调机制,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市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实施协调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
(二)细化工作进度
市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周密部署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列出改革任务清单,画出改革施工图,倒排改革时间表,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确保市级机构改革在年3月底前落实到位。年1月完成市直涉改部门领导班子配备、集中办公工作;2月完成人员转隶、挂牌、以新机构名义对外工作等;3月中旬前完成印发“三定”规定等工作。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地推进改革。改革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改革大局,确保机构、职责、编制、人员、资产划转、档案移交等及时、有序调整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稳妥推进。
(四)严明纪律规矩
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和“条条干预”行为,不搞改革变通,不允许拖延改革,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督促检查改革任务的落实。
贵阳网记者
编辑:赵子滟
编审:刘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