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燃气用户安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安全装置的
公告
近期液化气石油气燃气事故频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避免类似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保障我县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武强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武安4号文件要求,全县燃气用户含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组织)需安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报警安全装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装时间
县域内所有燃气用户,含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组织),请于9月30日前自行将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安全装置安装到位,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安装方式
(一)液化石油气用户,含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组织)每个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场所至少安装一个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每支正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安装一个与燃气报警器联动的自动切断安全装置。
(二)管道燃气用户,含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组织),每个用气点必须加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及自动切断安全装置。
三、有关要求
(一)必须安装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安全切断装置、与其使用气源相匹配的报警切断安全装置,禁止安装三无产品。
(二)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安装位置,报警器需安装在储甁间,距地面30公分处,且距离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超过3米,自动切断安全装置应与报警器进行有效连接,安装于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端;管道燃气泄漏报警探头需安装在用气点上方,距屋顶30厘米处。
(三)所有安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安全装置的燃气用户,必须确保其正常使用,且在有效期内。
(四)所有燃气用户采购、安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安全装置的需找正规的燃气公司,并配合燃气公司进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信息台账。(根据用户使用气源的不同,液化气公司为中源燃气公司,城区管道燃气为武希燃气气公司。)
(五)所有燃气用户,禁止同时使用双气源,禁止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六)对未安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居民燃气用户,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燃气公司一律停止供气。对未安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装置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餐饮等单位燃气用户,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消除安全隐患。停业整改期间燃气公司一律停止供气,并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99条予以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武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强县应急管理局
武强县商务局
武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原标题:《关于全县燃气用户安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安全装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