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加工
问题说明:箍筋或拉筋的弯钩加工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符抗震设防要求。
规范GB-第5.3.6条规定: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者之中的较大值;
(3)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时,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拉筋用作剪力墙、楼板等构件中拉结筋时,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另一端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5倍。
问题说明:框架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弯锚长度不符要求。
规范GB-第11.6.7规定:框架梁和框架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在框架节点区的锚固和搭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对于框架中间层中间节点、中间层端节点、顶层中间节点以及顶层端节点,梁、柱纵向钢筋在节点部位的锚固和搭接,应符合图11.6.7的相关构造规定。
问题说明:钢筋直螺纹加工的端部未切平就直接加工螺纹;剥肋刀刃磨损未维护更新,使加工的丝牙有断丝或烂丝现象;丝头加工长度与直螺纹套筒长度不匹配,导致接头不能有效顶紧。
规范JGJ-第6.2.1规定:
(1)直螺纹钢筋丝头加工钢筋端部应采用带锯、砂轮锯或带圆弧形刀片的专用钢筋切断机切平;
(2)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极限偏差应为0~2.0p;
接头安装要求:管钳扳手拧紧,应使钢筋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标准型接头安装后的外露螺纹不宜超过2P。
二、钢筋连接
问题说明:手工电弧焊焊接的钢筋,搭接焊接长度不符单面10d(双面5d)的要求,焊瘤、漏焊、焊缝不饱满、焊渣未清除等缺陷。
规范JGJ18-:
第4.5.3-4规定:焊接过程中应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应光滑,焊缝余高应平缓过渡,弧坑应填满。
第4.5.5规定:搭接焊时,宜采用双面焊,当不能双面焊时,可采用单面焊。当单面焊时,搭接长度≥10d;当双面焊时,搭接长度≥5d。
第4.5.7-2规定:搭接焊时,焊接端钢筋宜预弯,并应使两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
问题说明: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未熔透,焊包不饱满,弯折角度偏大。
规范JGJ18-,第5.6.2条规定:
1、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当钢筋直径为25mm及以下时,不得小于4mm;当钢筋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得小于6mm;
2、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3、接头处的弯折角度不得大于2?;
4、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1mm。
规范GB-第5.4.4规定:
1、同一构件内接头宜分批错开。各接头横向净间距s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小于25mm;
2、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35d,且不应小于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应属于同一区段内(d为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
3、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
(1)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宜超过50%。
问题说明: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在接头连接区段(l=35d)内接头位置不符要求。
规范GB-第5.4.5规定:在1.3倍搭接长度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的
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规定: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50%;
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
问题说明:钢筋网片间距误差较大,拉筋一端的弯钩角度为90°,钢筋网片绑扎有漏扎跳扎现象较多。
规范GB-第5.4.7规定,钢筋绑扎的细部构造应符合:
1、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及两端用铁丝扎牢;
2、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竖向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数绑扎;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数绑扎,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交错绑扎;
5、梁及柱中箍筋、墙中水平分布钢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起始距离宜为50mm。
问题说明: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没有紧固到位,外露螺纹超过2p(p为螺距)。
规范JGJ-第6.3.1-1条规定:安装接头时可用管钳扳手拧紧,钢筋丝头应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标准型、正反丝型、异径型接头安装后的单侧外露螺纹不宜超过2p。
第6.3.1-2规定:接头安装后应用扭力扳手校核拧紧扭矩,最小拧紧扭矩值应符合表6.3.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