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项目同步做装饰装修的,按新建项目选择,不需要将装修项目单独申请消防专项审查。审图机构应同时对主体和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新建项目未同步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将房建项目和装修项目分别申报。二次改造装饰装修项目未改变原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需出具未改变原消防设计承诺书,设计单位应具备房建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设计资质;改变原消防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不低于项目原设计单位的房建设计或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资质。
审图机构不应受理严重超防火分区、严重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对违规承揽消防审图业务或对消防设计不合格项目出具图审合格意见书的,合格书无效,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市场信用“黑名单”。
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在设计和审查环节需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问题:
1.要充分考虑后期施工、装修影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可开启外窗、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等部位的净尺寸,以保证施工后的净宽度和面积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要求。
2.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并设计设置相应标志。不允许设置隐形消防车登高场地及隐形消防车道。
3.住宅建筑地下附属库房(储藏室)门应设置为乙级防火门。
4.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照明不应代替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
5.会议室、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地下车库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原则上应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