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防爆
当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气体或蒸气,且上述物质与空气混合的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周围有足够的火花、电弧或高压点燃爆炸性混合物时,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检测侧的仪表和执行机构安装在化工生产现场,检测和控制信号多为电信号,容易引起爆炸。对于易燃易爆场所,为保证生产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防爆的基本措施是尽量减少爆炸条件同时发生的可能性,并使用防爆配电箱等防爆设备。
1防爆设计
根据危险场所的区域级别,设计相应的防爆仪表和电气设备。
(1)爆炸危险场所划分
我国爆炸危险场所分类采用IEC当量法。根据国家标准GB-92,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分为0区、1区和2区,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分为10区和11区。
(2)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
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不引爆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防爆电气设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煤矿用电气设备;另一类是工厂用电气设备。
①增安型“e”。在正常操作中,不会有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结构中应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水平,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的过载条件下着火。
②隔爆型“d”:这类电气设备有隔爆外壳,即将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防止其向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传播。这种电器在打开外壳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否则一旦产生火花,就会暴露在大气中,造成危险。
③本安型(安全火花型)“i”:在正常或故障情况下,电路或系统产生的火花和达到的温度不会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这种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由其电路本身决定的。其本质是安全的,适用于所有危险场所和所有爆炸性气体,并能在通电的情况下进行维护和调整。但是,它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本安相关设备(安全栅)和外部接线一起构成本安电路,才能起到防爆作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安全程度和使用场所可分为ia类和ib类。ia等级高于ib,适用于0区和1区。通常用于工厂。但是,ib级仅适用于1区和2区,一般用于地下煤矿。
④正压“P”型:这种电气设备充入洁净空气或惰性气体,使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危险环境的压力,以防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体引起爆炸。
⑤充油“o”:将可能产生火花、电弧或高风险的带电部件浸入变压器油中,以免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⑥充砂型“q”:这种电器设备在外壳内填充石英砂,使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和过热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⑦无火花“n”:这类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会产生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最高表面温度或热点,一般不会发生点火故障。
⑧特殊类型“s”:结构上不属于上述类型,但采取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3)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
各类防爆电气产品等均设置铭牌标志。铭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防爆总标志“Ex":表示该设备为防爆电气设备。
②防爆结构型式:表明该设备采用何种措施进行防爆.如d为隔爆型,p为正压型等。
③防爆设备类别:I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n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④防爆级别:分A,B,C三级.说明其防爆能力的强弱。
⑤温度组别:分为T1,-T6。六组,说明该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允许值。
⑥防爆合格证编号及产品出厂日期或编号。
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对爆炸性环境.通常0区选择本安型(ia级)和针对0区的特殊型以区可选择本安型(ib级)、针对1区的特殊型、隔爆型、增安型、充油型、充砂型和正压型以及适用于0区的保护类型;2区可选择无火花型及适用于0区和I区的保护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