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动产抵押或隐而未宣募投项目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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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证研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冷云/作者巫恩映蔚/风控

注册制下,信息披露质量显得愈发重要。数据显示,截至6月29日,月内已有家境内上市公司因违规受罚,其中涉及信披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数量占比逾六成。而此番上市,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信披质量或值得推敲。

其中,鼎泰高科存在选择性披露借款合同,其超2亿元资产抵押隐而未宣,上演1.7亿元贷款合同“不翼而飞”的一幕。另一方面,鼎泰高科招股书中披露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多于环评报告所披数据,总“缺口”超亿元,且招股书中披露募投项目的建筑面积与环评文件也“对不上”,信披质量或遭拷问。

一、借款合同上演“过滤式”信披,超亿元动产抵押或隐而未宣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倘若信披不规范,不利于监管的实施与投资者的决策。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鼎泰高科信披现疑云,其或将借款金额1.7亿元的抵押贷款合同,披露为金额5,万元的贷款合同。

1.年12月,子公司南阳鼎泰进行动产抵押贷款1.7亿元

据鼎泰高科签署日期为年3月31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南阳鼎泰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鼎泰”)系鼎泰高科的子公司。

据央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年12月20日,鼎泰高科子公司南阳鼎泰,向南阳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新兴产业投资”)进行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7亿元,主合同编号为HT173169,债务履行期限为年12月20日至年12月19日。

此外,上述借款合同附带一份抵押合同,编号为金盛抵字年第1号。

据该抵押合同信息,抵押权人为新野县金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阳新兴产业投资曾用名),抵押人及借款人为南阳鼎泰,担保人为王馨、林侠、王雪峰、王俊锋、吴海霞、马彩梅及新野鼎泰高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现名为新野鼎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新野鼎邦”)。且上述1.7亿元委托贷款系分期发放。

需要说明的是,新野鼎邦系鼎泰高科实控人王馨、王雪峰、王俊锋共同控制的公司。

也就是说,年12月,鼎泰高科子公司南阳鼎泰抵押贷款1.7亿元,贷款期限为年12月20日至年12月19日。

1.2上述借款合同的抵押物均系机器设备,对应的账面净值为2.04亿元

据上述借款合同,南阳鼎泰的抵押财产为1,台(套)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2.75亿元,账面净值为2.04亿元,抵押财产价值为2.05亿元。设备主要有切断机、开槽机、自动研磨机、刀面检测机、焊接机、精磨机等。

据上述抵押合同,南阳鼎泰与南阳新兴产业投资约定的抵押率为83.07%。

按相关规定,应将上述借款行为当作重大事件披露。

1.3证券法规定,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予与公告

据《证券法》第八十条,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

同样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12月修订)》第8.2.5条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的情况,应当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然而,招股书并未详细披露上述借款合同关于价值2.05亿元的机器设备资产被抵押情况。

1.4招股书仅披露上述合同相关借款金额为5千万元,未披露抵押明细情况

据招股书,年12月17日,南阳新兴产业投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与南阳鼎泰签订了编号为HT173169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南阳新兴产业投资作为委托人,以其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向南阳鼎泰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万元,贷款用途为鼎泰高科产业园项目建设,委托贷款期限自年12月20日始至年12月19日止。

也就是说,对于鼎泰高科子公司南阳鼎泰同一编号的借款合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披露的贷款总额为1.7亿元,招股书却披露为5,万元。即使招股书披露的5,万元贷款为该笔分期贷款的其中一笔,鼎泰高科或均应对该笔抵押合同的明细及总金额进行详尽披露。

综上所述,年12月20日,鼎泰高科的子公司南阳鼎泰向南阳新兴产业投资进行机器设备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抵押率为83.07%。然而,鼎泰高科并未在招股书详细披露相关情况。此举或为“避重就轻”,鼎泰高科的信披质量遭“拷问”。

不止于此,鼎泰高科此次上市的募投项目信息与“官宣”信披不一的情况,同样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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