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专业制度汇编

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专业制度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录

XXXXX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专业制度

一、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机械伤害和其它机电事故,确保矿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着紧停(紧急状态,立即停电)慢送(谨慎送电)原则。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

检修需要在开关上停电时,必须将开关停电、断开隔离开关并闭锁牢固,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高压停电时必须拉开开关本体。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以根据书面申请或者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检查、调整、检修(包括皮带机头机尾清煤)设备前,必须由本人亲自停电,其他人员严禁解锁送电。

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趁别人停电时自己不履行停电手续进行检查、调整、检修。严禁通过喊话或摆灯进行停送电工作

多人检修一台设备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专人负责停送电工作,只有在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带,安全负责人下命令由专职停送电人进行送电。

多人检修不同设备需要在同一台开关停电时,各自悬挂写有姓名的“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在全部完成检修工作,各自全部取回警示牌后方准送电。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电源

检修电气设备必须持有电工证。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局扇的操作,必须瓦检员许可!只有按规定排完瓦斯,并经瓦检员准许,方准请示从配电室往出送动力电。瓦斯未排完前,严禁动力电从配电室送出!一旦局扇停机,必须立即闭锁动力联锁开关。一旦配电室高压停电,配电室岗位工必须立即拉掉所有掘、开动力馈电开关并闭锁,保证所有高压开关在掉闸位置(防止无压释放机构失灵,来电时送电一大片)。

顶闸事故,必须查明原因,经机电部分管领导准许后方可操作。高压顶闸事故需要摇绝缘时,必须在前端将高开拉开、闭锁、挂停电牌、用高压验电笔验电、放电后,在负荷側摇测。严禁通过电话联系或约时停电,在后端摇测。

高低压真空开关都有断不开的可能,停电时,必须将上一级刀闸拉开或将高压开关小车拉开,上好挡板。涉及双回路供电的各个部位必须长期挂有明显的警示牌,以防反送电。设备列车上无警示牌,考核综采队技术员50元;变电所无警示牌,考核机电队技术员50元。

馈电开关,只有将电源側停电,才准许取消弧罩。

高压设备检修,必须一人监视,一人检修。

在中央配电室电源侧检修,必须制定措施,填写工作票,机电队派专人到降压站办工作票。在其它地点的高压设备上检修,必须填写工作票,亲自到上一级高压开关处联系、监督停送电。

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峒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风机专供低压检漏器由配电室岗位工在每日的九点至十一点试验,试验前必须经机电调度与通风调度再与瓦检员联系,岗位工和瓦检员亲自通话准许后,方可进行。

使用伏电压的单位,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合格的伏及以上级别的验电笔。

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确保煤矿矿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特制度本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当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以根据书面申请或者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

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操作,但不得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项目、周期、标准,对本矿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不受产量、资金影响。

按照《总局国家局[]99号文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防爆盖。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在用局部通风机每半年升井检修。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按下表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

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带低压漏电保护的总馈电开关和移动变电站低压侧装置,检漏试验每天,详细检查每月,上井检修每年。

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

检查、检测、检验、试验发现问题时,必须制定负责人、资金、措施、标准、期限进行检修整改。

检查、检测、检验、试验、检修记录装入档案。

三、电气试验测试制度

按时正确电气试验保障机电人员安全、保障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安全技术性强,涉及全矿地面井下各个单位,工作分布点多面广。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大力支持,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以确保全矿电气试验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持证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当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电气实验整定工作不得少于3人,即负责指挥和监护1人,停送电及调整1人,操作、观察仪表及记录1人。试验工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技术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检修或者搬迁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非煤矿专用的便携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甲烷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甲烷浓度。

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者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至少6个月1次。

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在投入运行以前测定。

继电保护整定工作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整定记录,有审核人签字的最新整定通知单。

保护整定值由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提供。试验整定工作要做好记录,做好警戒监护,试验人员要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各行其责。试验记录要一式三份,分别由机电部技术组,设备使用单位和试验组各保存一份。

现场单位负责人和运行设备值班人(负责人)对试验整定后的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继电保护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负责全矿井下隔爆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的试验整定工作。

负责对新入井高压设备,高压电缆,检修后的高压设备的试验整定工作。

负责全矿井下各变电所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极、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测定工作。

负责全矿地面高压电缆、变压器、电动机、开关、配电柜、断路器、套管、绝缘子、母线、电力电容器、避雷器的绝缘特性试验。

负责全矿高压绝缘用具、绝缘油的绝缘耐压试验。

负责全矿各单位柜用电工仪表(电流表、电压表等)的校验工作。

负责全矿降配站点、机房、各车间厂房、地面高层建筑的防雷接地和电气保护接地装置的测定工作。

负责完成矿、部领导交办的新设备的验收及其它临时性电气试验工作。

负责对电器试验工作的技术业务管理、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并负责申报电器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购买计划和试验设备材料的领取使用工作。

被试设备的停送电及联系工作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解接线及故障处理由设备维护使用单位指定的配合试验工作的专职维护人员担任。并负责停送电工作票的办理。

井下试验电源的解接线、机构处理、打盖及恢复工作由设备维护使用单位负责。并负责设备的停送电及联系事宜。

四、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及时发现并治理事故隐患,促进干部勤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机房硐室设干部上岗登记簿,干部上岗自行登记发现问题,安排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时间,所查问题必须闭合处理。如果上岗发现不了问题,属于干部不尽责。该记录作为考核干部工作的依据之一。

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每季度上岗一次,机电部长每月上岗一次。

干部上岗检查,做到言传身教,认真细致,不能走过场,应对以下内容做认真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入“干部上岗登记簿”。

1、岗位的标准化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情况:

3、运行及备用设备的情况:

4、“三违”情况

5、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

6、机房及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7、司机和维护工的工作状况;

干部上岗要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并抽查试验其动作情况是否可靠。

干部上岗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进行处理并落实工作责任。

五、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综合管理,保证人身安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我矿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电部设备组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矿固定资产、低耗设备及集团公司租赁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努力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维修,适时改造更新,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生产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全矿设备管理实行矿、队(车间)二级管理,各级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坚持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全矿设备归集团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外转让、转借。

第五条:属集团公司租赁设备,矿内只能调拔使用,各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对外转租。

第六条:全矿设备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要求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章设备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机电部设备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2、协助计划部门制定全矿年度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负责组织设备大修理计划的实施。

3、负责全矿设备平衡、协调,以及设备更新、封存、启用、报废鉴定及报批工作。

4、认真做好全矿设备的账、物、卡及图板管理,做好分单位、分类别、分地点的设备动态管理。

5、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设备进行清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清查,定期和经营部、车间、队组校对设备台账,及时更正差错。

6、根据全矿衔接计划安排,汇编、测算全矿全年设备租金工作。

7、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设备报表,收集并整理有关存档资料。

8、严把出入库设备管理,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车间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规程和制度,做好账、物、牌板管理。

2、要经常深入现场,核实设备状态,按集团公司对设备的统一编号,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编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3、及时组织本单位设备烧损事故的分析,按上级有关规定,正确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做好各种设备的原始纪录。

4、定期与机电部设备组核对账、物。

5、负责做好设备的动态管理,汇编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参与设备大修工程竣工验收。

6、正确、及时填报有关报表。

第九条:队(组)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1、各生产队(组)设(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各队机电副队长负责本队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管理工作,做好设备的包机制,台台设备落实到人头。

2、各队要建立健全本队设备台账和流动台账,做到底子清,账、物相符,对本队设备按规定严格管理。

3、现场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避免造成设备的严重损坏。

4、采掘工作面安装所需的设备,由承担安装任务的队组向机电部设备组办理领取手续,安装完毕验收时,由安装单位、机电部设备组和使用队组三方共同现场移交。

5、如遇拆除、搬家、倒面,生产部牵头组织机电部设备组、移交队组和接收队组有关人员,同时到现场清点、核对,并办理《验收移交单》共同签字。

6、因管理混乱造成设备报废和丢失,按设备原值由责任队组赔偿,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7、设备在入井前,机电厂房要进行有关的检验、调试,对隔爆型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

8、按集团公司要求,设备开始安装前三个月,生产部技术组要将安装地点和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提供机电部设备组,设备组要及时和集团公司租赁站联系,以便及时组织回设备。

9、生产部机电检修厂房,对进入厂房需检修的设备和暂保管的设备要健立设备台账,并会同机电部设备组、移交队组,进行清点、验收,并填写验收移交单。

第三章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十条:机电部设备组按固定资产分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租赁设备、低耗设备台账。

第十一条:新到的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装箱单,统一交机电部技术组存档,设备组要留有复印件。

第十二条:主要设备(主扇、提升绞车、压风机、主排泵)等,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按时参加有关技术改造工程的计划编制工作和大修设备竣工验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

第十四条:设备的调拔、分配、报废、送修、租赁等各种手续、单据,设备组要妥善保存,以便核对备查。

第四章设备的送修、检修

第十五条:对外委送修需进行大修理的设备,必须按矿年度大修理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各单位日常烧损的设备和电动机,必须经机电检修厂房拆检,经确定需要送修时方可送修,但使用单位必须符有事故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设备外委修理,经矿领导同意后到有修理许可证的单位检修,先签合同后送修。

第十八条:各使用单位必须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实行有计划的检修方针,切实做好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十九条:固定设备现场大修理,年初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营部、机电部设备组、使用单位、承修部门现场确定检修范围和具体要求,承修部门做出预算,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同意,方可开工。

第二十条:设备大修完工后,矿要组织设备组、计划部门、审计、使用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报告。

第二十一条:一般固定设备小修理由使用单位自行修理,现场无法处理的,送机电检修厂房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进入机电检修厂房检修的设备、部件要严格按《煤矿机电检修质量标准》执行,并要有拆检报告和《设备检修记录卡》,不完好的设备决不允许出厂。设备检修完工后,经试验合格,将设备放置完好区并粘贴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购置值80%的。

3、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二十四条:每年由机电矿长主持机电部设备组、经营部、审计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待报废设备进行签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待报废、已报废的设备残体,使用单位要积极上交集团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售、变卖。

第二十六条:使用单位提出封存的闲置设备,保管单位要妥善保管,严禁拆套、丢失和损坏。

第五章租赁设备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全矿租赁设备的管理要按集团公司设备租赁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根据集团公司对我矿设备租金下达的指标,生产技术部应将全年租金指标分解到各生产队组。

第二十九条:机电部设备组负责办理全矿设备租赁的各项业务,并负责组织租赁设备的往返运输工作,各租用单位无权调拔、转销和报废设备。

第三十条:租赁设备的中、小修理预算资金的审批,由机电部设备组根据设备状态统筹安排,确需外委时,必须经租赁站同意,方可外委。

第三十一条:租赁设备的大、中修理费到矿后,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十二条:对非正常损坏的租赁设备、部件,由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使用队组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关处理、改进意见,报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六章全矿低耗设备及专用工具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低耗设备具有使用年限较短、量大、面广、流动性大、更换频繁,不论其价值高低和使用年限的长短,均属矿管财产。

第三十四条:机电部设备组全面负责低耗设备的领用和分配、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于专用工具,使用队组要按设备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并报年度新增、更新计划,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第三十六条:低耗设备管理的有关事宜,按设备管理细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低耗设备的报废工作,每年同固定资产报废一同进行。

第三十八条:低耗设备报废残体由设备组组织回收,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低耗设备的残体处理按局规定执行。

第五章有关培训和奖惩规定

第四十条:新设备投运前,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和了解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献后,制订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达到“应知应会”要求。

第四十一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符合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不准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不准跑、冒、滴、漏带病运转。

第四十二条:在用设备都应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定期点检制,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第四十三条:考核规定如下:

1、对更换下的设备、部件,3—5天必须上井,如不及时上井,每天对该队处罚元。

2、发生设备事故,生产部、机电部、使用队组要根据轻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损坏程度的30%—50%进行处罚。

3、对更新、改造后长期不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不准丢失部件、拆套使用,一经发现对使用单位、保管单位按设备原值的50%处罚。

4、设备报废残体要及时上交,如发生丢失,使用单位、保管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5、对设备拆空、人为损坏,按原价处罚责任队组。

6、煤溜电机使用在半年以内烧损的,经厂房拆检确定,按修理价的50%考核。

7、对回收上井的设备,短缺部件由责任队组按原价赔偿。

8、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和报废的由责任队组承担。

9、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加倍从重处罚。

10、对停用、轮换下的设备部件,使用单位要按规定时间3—5天上井,逾期不回收上井的,要对该单位机电副队长进行处罚。

11、回收上井的设备,杜绝野蛮装卸、要确保不缺部件、不损坏设备。对拆空、人为损坏丢失部件的责任队组要严格考核,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队组承担。

六、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为了预防发生机电事故、降低事故率、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发生影响生产队组1小时及以上事故、全矿停产事故、全矿停电事故、机电原因造成的轻伤及以上事故,必须当班及时分析,做到五不放过。

每月由调度室和机电部共同统计分析机电事故,做到有理有据,找出造成的原因,考核责任单位和个人,制定今后防范措施。

在全矿月度安全例会上通报机电事故统计分析结果,公布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结果,贯彻下月的针对性措施。  

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防爆设备安全运行,杜绝设备“失爆”和存在不完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到矿验收时,应当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核查与安全标志审核的一致性。入井前,应当进行防爆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计、选择井下防爆设备。

防爆设备装车、卸车时做到稳准,保证防爆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受损,安装防爆设备前要详细检查外观和内部,不完好时不准安装,必须修复或者重新更换。

安装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井下安装。

安装完毕后,由持有“防爆检查证”的防爆检查人员下井验收,检查每台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对合格设备再次签发合格证,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责令安装单位井下处理或者更换。只有整个工作面或配电室或配电点的防爆设备全部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试运行。

试运行一天后,防爆检查人员再次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责令安装单位及时处理。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交接签字,使用单位必须将防爆设备专责到人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上级规定,定期检查、试验、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者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电缆发生破损、超温、着火燃烧事故,确保电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包括入井)电缆必须选用具有MA证的煤矿用阻燃电缆,必须经过第三方检验合格。

(2)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当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应当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①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粗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当采用煤矿用钢带或者细钢丝铠装电力电缆。

③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④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当采用煤矿用铠装或者非铠装电力电缆或者对应电压等级的煤矿用橡套软电缆。

⑤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煤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2.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3.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水平巷道或者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0°及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当用夹子、卡箍或者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当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当有适当的弛度,并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当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者输送机上。

(4)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者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5)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4.电缆不应悬挂在管道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者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等移动设备供电电缆及通信、信号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当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当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当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者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当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5.立井井筒中敷设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当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以利用时,可以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6.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当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7.电缆的连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线鼻子或者快速连接器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者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者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者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②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当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每年1次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要将每条电缆专责到人头(电工),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外皮有无破损每班由当班电工检查1次。确保不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现象。

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工作,杜绝出现“三无”“失爆”现象,降低其在生产过程中的损坏,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安全、规范、合理的使用,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使用单位自主管理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使五小电器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五小电器包括防爆按钮、防爆三通接线盒、防爆母线盒、声光电铃、防爆灯、千伏极和高压接线盒、橡套软线(4平方毫米以下)、皮带保护等。

2、机电管理组设专人负责全矿五小电器物耗的职能管理,要设立五小电器动态管理牌,按月动态反映五小电器使用、备用、待修情况。要加强现场的使用和检查,并对全矿的五小电器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账、物、地点三对口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要做到底子清,要求台账能反映出五小电器的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数量、投入时间,维护责任人,回收移交情况。月末管理组人员要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对账,写出报表,报各分管领导。

3、为体现五小电器谁使用、谁领取、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五小电器有使用、管理责任,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单位使用的五小电器建立与管理组分管人员统一的管理台账和流动台账,(按编号登记每件五小电器的安装地点、负责人)如本单位移交或回收要与管理组分管人员办理在册变更手续。

4、有目的推行租赁使用管理办法,矿定租赁单价,按月计划租金,对队考核。

二、计划

1、全矿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生产计划编制五小电器的使用计划,26号前报管理组专责人。

2、机电管理组专责人每月26号要根据作业计划会和重点工程安排,根据库存、检修情况编制出全矿五小电器月度计划,报领导审批后送经营部,经营部应按计划的型号、规格、数量、按时采购回五小电器,以便正常生产的需要。

3、机电管理组专责人根据回收情况制定检修计划,月底前送检修队,检修队要按计划报领检修配件及材料,按时完成检修计划。

4、机电管理组专责人员要对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审查,如有问题及时报分管领导,各单位必须重视计划的严肃性。

5、五小电器成本计划由机电管理组编报经营管理部,经营部负责编制单独的五小电器成本计划,并按计划考核机电部机电管理组。

三、领发程序

1、新增的五小电器由管理组专责人每月从经营部按计划领回,统一编号上账入库,对入库的五小电器进行防爆检查并贴防爆合格证。下账领票统一由机电队对矿办理,但不考核机电队。

2、全矿各使用单位每月根据审批后的计划到管理组领取五小电器。

3、机电管理组专责人每周到检修厂房难以修复的五小电器,对检修合格的五小电器贴防爆合格证,统一编号上账并入库。

四、移交及回收有关规定

1、移交:由于搬家、倒面需进行移交的,管理组和移交、接受单位要进行现场清点移交并办理有关手续。

2、回收:对停用和待回收的五小电器,由生产部牵头组织管理组及有关队组参加,现场清点并核对台帐,下达书面《回收通知单》,队组要严格按规定三天内回收上井、交库。管理组分管人员验收,经验收发现损坏的、及数量不符的要进行赔偿。人为故意损坏的要处以5倍的罚款。

五、使用管理规定:

1、井下各使用单位的机电队长是该队五小电器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管理组的统一编号上账,编制流动台账(注明每件五小电器的使用地点、负责人)以促进更好的现场生产管理。

2、各使用单位所使用的五小电器必须上管理牌板(注明责任人、使用性质、操作要领)。

3、各使用单位对回收待用或备用的五小电器应整齐放入各自的井下配件库。

4、五小电器箱体内部要清洁,螺栓要紧固。

5、五小电器箱体外表无锈蚀、无裂纹标志齐全。

6、接线嘴无裂纹、损伤,接线柱不松动、不脱扣。

7、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8、工作电压、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过热现象。

9、电源为V应有电气联锁装置。

10、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方准入井投入使用。

六、检查考核

管理组专责人每月不少于10天下井现场检查,并对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处罚。

1、五小电器接线腔不卫生的处罚责任人30元/台。

2、五小电器外表有锈蚀或水泥喷浆表面的要处罚责任人50元/台。超过五处以上,对集体处罚元。

3、五小电器有失爆的按防爆要求处罚。

4、高压接线盒接地不符合规定的,有一处处罚责任人50元,3处以上对集体处罚0元。

5、各使用单位在工作区域发现五小电器到处乱放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机电队长罚款50元,集体罚款元。

6、不按回收通知单要求回收的单位,每件每天5元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7、配件库五小账、物不符的每台罚款5元。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8、五小电器无防爆检查合格证,无编号的每台处罚20元,三台以上株连机电队长。

9、对使用皮带保护的单位,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皮带保护损坏的,按原价考核使用单位。

36、本制度解释权归机电管理组,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油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油脂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和设备故障,特制定本制度。

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等油脂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检修剩余的汽油、柴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当班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等油脂泼洒在井巷或者硐室内。

井下存放油脂的地点及最大允许存放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井下存放油脂的地点设置防火管理牌板,明确最大允许存放数量、油品名称、标号,上风侧必须有两个灭火器、0.5立方灭火砂子和撒砂工具,必须有供水支管、阀门、软管。

必须定期检查、检验设备油脂,按规定油品名称、标号、油位、油量加注。防止设备超温和发生机械火花,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保存检验单据。

十一、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配件引发设备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特制定本制度。

设备的配件必须使用原厂、原规格配件,特别是电气设备,严禁使用伪劣配件造成失爆,严禁使用违规配件造成本安设备不具备本安性质造成失爆。

本安电路严禁改变其原内部布线,严禁改变原电气元件及原结构,严禁改变原电气参数以及原配套关联设备。(关联设备:装有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且结构使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

电缆引入装置配套的密封圈、金属圈、挡板,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一、井下管理:

生产队组正常轮换,首先由生产部通知配件组并组织正规移交签字备案。内部调剂必须在次日内告知配件组。减少丢失损坏的最好办法是严格移交签字。确保每台开关有人管。

配件组必须按矿规定天数、时间下井,深入现场掌握生产变动情况,及时给队组下回收通知单。弄不清回收队组的,把回收单交生产部分管部长。生产队组要及时将换下的、闲置的上井,要合理调整占用量,使其发挥最大效能。要精心维护、正规操作,谨记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配件的上下井沿途的防盗由队组负责。

二、新品管理:

配件组年底报全年新增计划,经营部长、经营矿长审批后,送达经营部。

设备组每月底,根据库存、回收、检修及生产情况,编制月度新增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送达经营部。配件组要主动落实计划的执行情况,如有问题要及时汇报分管领导。

有旧的不准发放新的。

三、考核:

因组织不力,扯皮推诿影响生产,由赔偿办组织分析考核。

缺少备用,组织协调没达到效果,又未汇报分管领导,考核经营部分管人员元。

有待修的,或者因缺配件未向分管领导汇报影响生产,考核机电厂房责任者元。

组织不及时、出库不及时或者有困难未向分管领导汇报影响生产,考核经营部责任者元。

配件组负责下发回收通知单。接到回收通知单后,1日内交不回;更换下的2日内交不回;从厂房领走,准备更换,3日内交不回旧的;按每迟交一日考核集体元,队长、材料员各30元累计。

配件组和机电厂房联合验收上井配件。丢失,按2倍价格考核责任者。交回空壳,按1.2倍价格考核责任者。丢失配件,按原价考核责任者。人为责任损坏,按0.5倍价格考核责任者。按一式三份签字保存。罚款单由配件组和机电厂房各自开出报经营部考核。确保互相监督、互相促进。没有移交单,又找不到确切的责任者,考核原始领用者。

因回收抓得不好,不合理安装,占用或者丢失、损坏而超计划领用新品,要由配件组考核生产部。

因修理不起,考核机电厂房。缺少配件,考核经营部。

按照上述要求,层层把关,那一级把不住,至少考核责任者50元,有几级把不住考核几级。耽误生产最少考核责任者元。责权之内解决不了,汇报分管部长。

在安全的前提下,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制度、任何理由影响生产,必须体现生产的严肃性。

机加工件价格表

十二、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胶带因摩擦等原因生产有毒烟雾造成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输送带入井前必须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试验不合格严禁入井。直接购买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的输送带,入井前可不进行试验。年1月1日前已入井输送带的必须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的,试验合格方准继续使用,试验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拆除上井。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输送带防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或温度、烟雾监测5项装置中有1项未安装,或有1项整体失效的,属于煤矿重大隐患。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超速保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矿井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井下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当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皮带滚筒不旋转,必须及时更换,滚筒下方不得积存煤矸。更换滚筒和清理煤矸前必须停机、断开隔离开关、闭锁送电手把,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

一、总则

1、只准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具备煤安证书的产品,胶带必须经过阻燃试验,合格才准入库、下井。

2、机电管理组负责对全矿的职能管理和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合理性检查考核的职能。

3、机电管理组要建立全矿胶带台帐,对各单位使用的胶带实施动态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严格按帐、物、地点三对口的原则进行管理,要做到底子清,要求台帐能反应出胶带的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数量、投入时间、维护责任人、回收移交情况。各单位不得随意挪用,月末管理组分管人员要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对帐。

4、为体现胶带管理"谁使用、谁领取、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胶带有使用、管理责任,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单位使用的胶带建立与管理组分管人员统一的管理台帐和流动台帐。如使用单位要变更在册时,负责人要与管理组分管人员办理在册更改手续。

二、领发程序规定

全矿各使用单位需领用胶带时,凭计划找机电管理组分管人员,分管人员依据实际情况确认后开发料通知单,并注明使用单位、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库管员见通知单后方可发料(新投、复用)。

(1)新投:由机电管理组分管人员开出领料单,一式三联。领料单上要注明使用单位、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使用单位拿由库管员开据的领料单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生产部用料的费用统一由检修队出帐,其它部室费用由分在本单位的指标承担)。领用胶带要运在机电厂房,经检验合格后,将贴号,并开据检验合格证与出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复用:按发料通知单上的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发放,开据出门证并登记上帐后投入使用。

四、使用管理规定

1)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在使用过程中无破裂、无纵向裂口、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胶带连接卡要平整。

2)运行中胶带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并装有综合保护装置。

3)回采工作面缩短皮带时不得少于80米,掘进延伸皮带时不得少于米。

4)使用中的皮带要保持整洁,两边及皮带架、辊上不能悬挂皮带纤维。

5)井下闲置皮带要堆放整齐。

6)复用的皮带宽度不得低于原皮带宽度的10%。

7)芦南、芦北、主斜井强力皮带严格按照各有关检查、运行规定执行。

五、移交及回收制度

13、由于搬家倒面需进行移交的,管理组和移交、接收单位要现场清点移交,并办有关手续。

14、对停用和待回收的胶带,由生产部组织牵头,管理组及有关队组参加现场清点,管理组下达书面《回收通知单》,队组要严格按规定回收上井交库,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检查考核规定

1、各领用胶带单位,不按胶带管理制度中,关于计划编制及领发程序执行的对责任人处罚30元,造成误工作的后果自负。

2、不按管理制度中规定建立规范台账和账、物、地点不相吻合的对责任人处罚30元。

3、皮带在使用过程中跑偏、磨架有一处罚责任人10元,五处以上集体处罚元,磨损严重两边超过宽度的10%,对集体处罚--元,造成扯皮带的要经分析后处理。

4、回采工作面缩短皮带时每次不少于80米,掘进延深每次要加米(新),如不执行对队长处罚50元,机电队长处罚50元,责任人处罚元。

5、使用中的皮带两边有纤维的有一处连续1米以下的处罚责任人10元,连续1米以上5米以下的有一处处罚30元,有五处以上不论几米对集体处罚0元。

6、装置皮带要堆放整齐不影响行人安全,如不整齐造成挤压、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

7、随意截割对责任人处罚30元。

8、需回收上井,而不按管理组分管人通知要求执行的对集体处罚元。

9、由于工作面需要搬家、倒面移交时,不通知管理组按照移交、接收制度执行对生产部集体处罚元。

10、本制度的执行解释权归机电部。

十三、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井下杂散电流,防止电火花引燃引爆瓦斯,防止引爆电雷管,特制度如下制度。

严禁用大地做任何电流通路,发现一处,考核责任者元。

采区口、进回风口及正巷口按规定加设绝缘轨道,设专人管理,保证其合格(地点、材料、距离、数量等合格)。

由运输队负责,采区的绝缘轨道处设置电机车禁止入内的警示牌,让司机懂得杂散电流的危害。

要严防绞车钢丝绳通过绝缘轨道处,把杂散电流带入。

放炮大小线必须绝缘良好、无破口,接头使用绝缘包布,远离轨道、水管等金属物体。

耙岩机距离煤头不准超限。

入井的水管、压风管必须在井口各设置2处可靠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者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当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每天必须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

管理组定期测量接地电阻,定期测量杂散电流,定期远方接地试验。上井要有记录。如果不符合规定,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达到要求。每少一次测量考核责任者50元,每少一次记录考核责任者20元,由管理组长负责检查考核。

十四、钢丝绳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钢丝绳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条钢丝绳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钢丝绳的日常检查、维护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2、钢丝绳检查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

3、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

4、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5、钢丝绳检查工必须工具齐全,验绳时使用对讲机与提升机司机进行联系。

二、具体要求

1、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2、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调整。

3、在检查之前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4、检查作业开始前要与提升司机、监护人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它作业。

三、提升钢丝绳的选型

1、选择钢丝绳类型时应考虑提升机类型,提升负荷,使用环境等因素,钢丝绳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由使用单位负责选型的钢丝绳,应由使用单位进行初选,经机电管理部审核,并报机电副总审批,审批意见原件应随设备档案存放在机电管理部,复印件由使用单位保存。

3、新钢丝绳到货后,严格履行入库验收手续,钢丝绳必须原始资料齐全,铭牌与实物一致,外观检查无明显缺陷。物供部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到入库登记、入账。新钢丝绳入库后要妥善保管,防止锈蚀或损坏。

四、新钢丝绳的悬挂与试验

1、新绳悬挂前,使用单位必须指定技术人员对新绳进行检查,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使用要求是否一致,并对其外观进行检查。

2、Φ18mm以上的新绳外观检查合格后,还需截取绳样进行检验。

3、钢丝绳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依据检验报告提供的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并结合钢丝绳负荷验算钢丝绳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使用中的缠绕式提升机钢丝绳必须定期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5、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检查作业

1、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5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看、测量、手捋摸、锤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日检内容包括:

2.1检查断丝的根数和部位,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情况;

2.2钢丝绳直径变化情况;

2.3钢丝绳的润滑和锈蚀情况;

3、验绳时手拿棉纱,严禁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棉纱轻轻裹在钢丝绳表面,钢丝绳在棉纱中滑动,手掌虎口朝钢丝绳出绳方向。

4、应利用深度指示仪或其它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它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5、对罐笼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6、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

7、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罐笼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的钢丝绳。

8、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涂油时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9、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1)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3)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绳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0、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0.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10.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10.3直径减小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10.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11、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12、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将检查内容、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中,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提升机司机。

13、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工区、机电部大型设备组汇报。

六、其它

6.1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6.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元/次。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gz/4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