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能源局网站连发两文,分别为关于公开征求《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和对《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可视国家要求,分为保障性并网规模和市场化并网规模。各地分批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或者市场化并网项目的,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未纳入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公司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鼓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采取项目库的管理方式,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储备。
此外,近年来,以“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为主要特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装机总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双碳”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整县开发试点”工作的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还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数量众多、区域分散、周边环境复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
《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发展改革、电力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综合分析本地区电网的承载能力、消纳情况、潮流电压分布等,科学确定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按照“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原则,优先在用电负荷高、电网承载能力强的区域布局新建项目,降低大规模接入对电网运行安全的影响。各地区要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可接入容量和限制接入区域清单发布机制,由电网企业测算可接入容量、划定限制接入区域,经本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后公开发布。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司。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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