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铜工管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操作前应清除工作地点周围的杂物、油污。工件的堆放要稳固、整齐,不得阻塞通道。

3.上船拆管和阀门前,首先要查清管路系统的用途和情况,将被拆管子或阀门前后的其它阀门关闭。

4.在同一管路系统还未拆开其中一节管或阀之前,必须先用“冷拆”的方法拆开其中一节管子或阀门,或其中一个足以看清、证实该管系内部工况的一个构件(如端盖、仪表接头等)。

5.未经冷拆之前严禁用明火作业。

6.冷拆后经认真检查,确认无可燃残油或油气,填写《明火作业动火申请、审批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才准明火作业。

7.冷拆第一节管或阀时附近也必须停止明火作业,以免可燃物泄出造成危险。

8.敲打时,抓锤柄的手不准戴手套,铲、凿的顶部不能有毛刺、卷口和裂纹。

9.使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时,应遵守其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10.高处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工具等物件应收拾妥当。上、下传递物件要用绳索扎牢或用袋子等吊运,禁止扔、甩。

11.安装阀件、管子法兰等,不准用手指去复对眼孔,应用锥形铁棒插入。

12.焊、割工作时,应注意防火,并要戴防护眼镜。风割管子即将断落时,应用手扶牢或用绳索吊好。

13.拆装管子时,应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绳索扎牢、吊好后再进行工作,禁止用铁链绑扎管子。

14.在船上工作时,不要在肋板、横梁、纵梁、横隔板上行走。必须在上述区域工作或行走时,应搭设安全可靠的跳板。

15.进入人孔里工作时,洞口要设置好防护措施,以免他人踏空坠落。工作完毕后仍应放置好洞口防护设施。

16.船舱内如有易燃气体或液体,禁止明火,应穿不带钉子的鞋,使用铜制的工具。如遇舱壁板等需要开孔的而背面已敷设木料、泡沫塑料、电缆等可燃物时,事先要征得安全部门的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

17.灌黄沙时将管子吊牢,防止倾倒。管内不得有油污,黄沙应干燥且无杂物。热管时,要防止烫伤事故。加热及热弯校正时,人要避开管口。要使用良好的和足够的铁桩头及压马。管子弯度的行程范围内应设有警示标志,不准有人,管子弯好后热沙应倒在指定的场地。用气割切割成型的管子时(特别是镀锌管),人要避开管子口。

18.管子试压前,应先检查试压机的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完好无损后方能操作。试压机不得超负荷使用。试压时,注意阀件的开关,防止气体冲击伤人。

19.不准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和砂轮切割机。使用砂轮机时,人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用力不可太大。砂轮割管时,还应戴好面罩。

20.进入双层底、狭小舱室、各油水舱或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舱室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有关安全要求,舱内必须有两个以上互相监护;要开启通风设备,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36V;经常检查,确保舱内使用的风焊线、电焊线不漏气、不漏电、不过热。

21.操作弯管机前,必须熟悉弯管机的性能和技术要求,检查有关部件、操作手柄及夹具等,确认性能完好,符合技术要求时才能使用。使用时应注意管的受力方向和人的站位,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也要注意他人的安全,招呼附近的人注意避让。

22.搬运、拆装工件、管子时要注意周围环境,严防碰人、碰物。

23.管路试漏时严禁使用乙炔气、氧气、燃油、隋性气体等易燃(助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

24.在船上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有关要求,清理有关位置的可燃物,准备好灭火器材,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有关人员审批,看火人员检查同意后才准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准焊割”的规定:

1)不是焊工、气割工的不准焊割。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准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测爆合格的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子等不准焊割。

8)烧焊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焊割。

10)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涂胶水等)不准焊割

25.作业完后要及时清理现场。

26.遵守其它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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