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端部不得有弯曲,出现弯曲时应调直。钢筋下料时不得用电焊、气焊等加热的方法或用钢筋切断机进行切割,必须用无齿锯下料,确保钢筋端头平直并与钢筋轴线垂直,不得有马蹄形或弯曲现象。
钢筋丝头加工:丝头加工长度为标准型套筒长度的1/2,钢筋规格应与滚丝器调整-致,加工丝头的牙系牙形、螺距必须与连接套的牙形、螺距一致,有效丝扣段内的秃牙部分累计长度小于一扣的周长,在直螺纹滚轧机上按设计的螺距、进刀长度等参数滚轧出钢筋直螺纹丝头,并用相应的环规和丝头卡扳检测合格。丝头参考加工尺寸(mm)见表1。
钢筋滚轧螺纹加工时,采用水溶性切削润滑液,不得使用油性切削液,不得在没有润滑液的情况下加工。
钢筋丝头加工完毕后,应立即带上保护帽或拧上连接套筒,防止装卸钢筋时损坏丝头,按要求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标志清楚钢筋规格。
用扳手将钢筋与直螺纹套筒拧紧,使两钢筋丝头接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钢筋丝头上应有两道标记线,钢筋连接时,应在丝头处作出钢筋进入套筒内的长度标记,便于检查验收。
外形及外观质量:钢筋丝头螺纹应饱满,在规定的螺纹有效长度内,螺纹大径低于螺纹中径的不完整扣的累计长度不得超过2个螺纹周长,对于螺纹上翘起的硬皮可用铁刷清除。
螺纹尺寸的检验:用通止规检验螺纹的尺寸,要求钢筋丝头插入通止规后,端部在通止规上下限范围内方为合格。
加工的钢筋丝头应用专门检测工具逐个自检,出现不合格丝头时应切去重新加工。
自检合格的丝头,应由质检员随机抽样进行检查,以一个工作班加工的丝头为-一个验收批,随机抽检10%,当合格率小于95%时,应加倍抽检,复检中合格率仍小于95%时,应对全部丝头进行逐个检验。
钢筋连接时,钢筋的规格和连接套应一致,并保证丝头和连接套的丝扣干净、无损。
分段施工时,连接套和钢筋丝扣的外露部分应采用密封盖盖严。
被连接的两根钢筋端面必须顶紧,处于套简中间位置,偏差不大于1P(P为螺距)。丝扣在套筒外露出不大于1.5-2个丝扣。
滚轧直螺纹钢筋接头拧紧力矩:钢筋直径18-22mm为/(N。m)、22-25mm为/(N。m)、28-32mm为/(N。m)、36-40mm为/(N。m)
结束语:钢筋规范要求
1)接头面积允许百分率:
①同一连接区段内(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a、对梁、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b、对柱类构件不易大于50%。纵向受压钢筋不宜大于50%。
②钢筋机械连接与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mm。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受拉区不宜大于50%,受压区不受限制。
b、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2)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