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英: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任职于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现任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及支付清算法律监管制度。一、支付清算监管的国际发展支付清算系统作为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维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之间的纽带,其安全稳定运行及运行效率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存款货币和金融工具转账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公众对于货币及货币转移机制的信心,影响一国的金融体系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对支付系统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性伴随支付系统复杂程度、集中程度越来越高日趋提升。因此,对支付清算体系的监督管理也是金融监管的核心领域之一,支付清算体系监管是防范支付体系风险、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支付清算系统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机构间主要的资金融通渠道,也是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潜在来源。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凸显了支付结算系统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稳定中的重要基础地位。国际社会在深刻反思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以系统性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支付结算体系金融监管政策框架。年4月,支付清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结合金融危机的教训以及执行已有国际标准的经验,制定并正式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rinciplesforFinancialMarketInfrastructures,简称PFMI)。PFMI从支付结算体系的法律基础、风险管理、结算、违约管理、准入、效率、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24条一般性原则,并要求各成员国尽快采用和实施这些新的原则和标准。核心内容包括: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具有稳健、清晰、透明且可执行的法律基础,建立明确、透明的治理安排;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管理面临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和其他风险;提高了监管标准,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抵押品、保证金,以及系统准入等方面设立了更严格的监管标准;中央银行、市场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进行适当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由于大量衍生品交易缺乏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相关安排,因部分交易参与者资金链断裂而导致蔓延的年金融危机过去未届十年。总结经验教训,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防范的意识大大增强成为共识,国际社会亦普遍认识到集中化清算有利于更加有效的管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风险。成立集中的清算基础设施服务支付市场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在集中清算模式下,个体的风险敞口被监管部门尽早清晰了解的概率显著提升;机构之间关联程度的有效识别和量化,高效的风险预测,通过多边轧差和风险分担降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必要时可即时采取的隔离措施,均对个体风险扩散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因此,构建并运营统一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集中的资金清算服务,提高清算效率,降低支付成本,是顺应国际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趋势的最优选择。二、网络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导致支付清算体系面临挑战清算业务受理并接触客户、商户的大量金融信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作为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支付清算业务系统,需要搭建并维护安全可信的数据传递系统,并连接众多主体,其风险防范和稳定运行对有效保障支付体系的整体稳定具有重大影响。鉴于清算系统作为公共设施的基础及系统重要性,特别是由于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基础系统发生问题会继而影响到整个系统中的各市场参与方,产生风险的传递,因此清算机构及其负责的清算系统就具有了系统重要性,支付清算业务应当审慎地仅特许清算机构开展。作为国际共识的PFMI也对加强风险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历经了较长时期的野蛮生长,行业集聚的风险和累积的问题亦逐渐暴露。近年来包含网络支付在内的第三方支付市场飞速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便利人民日常生活的同时,也暴露了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支付客户备付金安全;支付数据信息沉淀于各家支付机构内部,监管部门难以监控,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努力困难重重;行业“巨头”凭借更“完善”的直连体系和费率的不断降低形成市场壁垒,中小支付机构面临生存艰难等。尤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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