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下简称检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将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及报废等工作程序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设备管理的有效和受控,以达到提高运行效率、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行和维护成本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租赁设备及分包方设备的管理要求参照本制度执行。
1.2.2本制度中“设备”特指本公司自有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含特种设备)、检测设备等,不包含办公设备及其他后勤保障设备等。
1.3基本原则
1.3.1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集团本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确保设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责任到位。
1.3.2施工现场所有设施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要求;安全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3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入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的牌证应齐全、有效。
1.3.4《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前,应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本公司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检验结果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1.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分包商、租赁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入场时确认其证件的有效性,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报项目法人备案。
1.3.6本公司设备管理机构,配备设备管理专(兼)职人员,形成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导则》(SL—);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职责与分工
3.1本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小组
本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本本公司所有设备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本公司设设备科,作为设备管理机构,配备设备主管1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1名。
3.2工程设备科
3.2.1工程设备科是本级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应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3.2.2其主要职责如下:
3.2.2.1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设备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等;
3.2.2.2建立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台账,记录以下内容:
Ⅰ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信息;
Ⅱ设施设备进场验收资料;
Ⅲ使用地点、状态、责任人及检测检验、日常维修保养等信息;
Ⅳ采购、租赁、改造计划及实施情况。
3.2.2.3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岗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2.2.4负责建立设备管理台账(清单)并确保及时更新,及时收集相关设备制造、使用等技术资料和记录,项目完工或生产任务完成后报所属单位存档管理。
3.2.2.5负责编报设备月(年)度运行情况报表;
3.2.2.6负责参与并积极协助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严格落实执行设备事故调查处置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措施及结果,妥善处置设备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收集整理资料,做好记录;
3.2.2.7负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和督导工作。
3.2.2.8负责项目内部各班组及作业队之间的设备调度和协调使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备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4.1.1本公司根据职责及权限要求,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本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4.1.2设备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如下:
4.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4.2.1设备科在设施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每月应对主要施工设备(设施)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并做好记录,确保其运行可靠。
4.2.2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必须做到:
4.2.2.1在使用现场明显部位设置设备负责人及安全操作规程定置标牌;
4.2.2.2在负荷范围内使用施工设施设备;
4.2.2.3基础稳固,行走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
4.2.2.4制动可靠、灵敏;
4.2.2.5限位器、联锁联动、保险等装置齐全、可靠、灵敏;
4.2.2.6灯光、音响、信号齐全可靠,指示仪表准确、灵敏;
4.2.2.7在传动转动部位设置防护网、罩,无裸露;
4.2.2.8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4.2.2.9使用的电缆合格,无破损。
4.2.2.10各种设施设备应履行安装验收手续。
4.2.3大、中型设备应坚持定人、定机、定岗,设立人机档案卡和运行记录。大型设备必须实行机长负责制。
4.2.4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规范在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4.2.5应在设施设备检维修、施工、吊装、拆卸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对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4.2.6应对所有设备的润滑进行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管理,并做好记录。
4.2.7施工现场的木加工、钢筋加工、混凝土加工场所及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棚。
4.2.8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氧气瓶不得用吊车吊转运。
4.2.9应制订设施设备检维修计划,检维修前应制订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方案,检维修过程中应采取隐患控制措施,并监督实施。
4.2.10安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查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查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4.2.11检维修结束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4.2.12施工起重机械、缆机等大型施工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相邻起重机械等大型施工设备应按规定保持防冲撞安全距离。
4.2.13应执行生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报废;已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拆除,或退出施工现场。
4.2.14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
4.2.15施工单位在安装、拆除大型设备设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5.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
4.2.15.2安装、拆除作业开始前,应对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拆除;
4.2.15.3安装、拆除过程应确定施工范围和警戒范围,进行封闭管理,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4.2.15.3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4.2.16使用外租施工设备设施时,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出租方提供的施工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条件,确定双方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