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风险及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风险辨识、评价与监控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生产(含临时设施、办公区域)全过程的安全风险及应急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风险及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项目经理部安全风险及进行管理。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书记、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总监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质环保部是安全风险及应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安全风险及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项目的安全风险调查、辨识和评价;
(二)负责组织审核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及风险评价表》;
(三)指导项目中高度风险的施工,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章风险辨识与评价
第五条风险的辨识与评价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安全总监组织落实。
第六条风险辨识与评价控制工作程序
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重大风险源确定→风险控制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制定)→风险源更新及控制措施修订。
第七条风险辨识的主要范围:
(一)所有人员:包括内部人员、作业队和访问者;
(二)所有活动:包括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
(三)所有设施:包括建筑物(自有的和租用的)、生产用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等;
(四)项目管辖范围内的作业场所:包括生产施工场所及影响生产活动的周边环境。
第八条风险辨识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环境:包括施工场地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二)施工平面布局:包括功能区布置(如生产区、生活区、临时设施区、材料堆放区等),高温、有害物质,噪音、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等;
(三)交通线路:临时道路,各施工作业区的作业面、作业点的连接通道,与外界的交通道路等;
(四)建筑结构:结构(防火、防爆、防雷击、操作、运输、检修),通道,卫生设施等
(五)施工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等;
(六)施工设备:包括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类的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或操作,电器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或操作,静电,雷电等;大型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吊车、扒杆);特殊位置(氧气瓶、乙炔瓶、危险品库等);
(七)有害部位:粉尘、毒物、噪音、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作业区;
(八)各种设施: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医务室等)、辅助生产设施、生活卫生设施等(食堂、澡堂);
(九)员工的心理和生理因素以及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十)管理行为: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第九条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组织进行风险辨识,已开工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风险辨识。
第十条风险辨识方法可采用询问交谈、检查现场、查阅记录、安全检查表等方法。实际操作时可根据需要选择几种方法合理组合使用。
第十一条项目风险评价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进行风险评价
危险性评价法公式:D=L×E×C
式中: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一)L取值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概率为0;必然发生的事件概率为1,但在考虑系统安全时,绝对不发生的事件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的将“发生事故可能性小”的分数定位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则指定为若干个中间值,如下表所示。
(二)E取值
根据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人员出现在路基、桥涵等工程施工环境中的危险性最大,在此危险环境的情况下分数值确定为5;而工程开工前进行三通一平及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临时工程建筑施工等的危险性最小,在此危险环境的情况下分数值确定为1。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下表所示。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取值)
(三)C取值
在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所有的活动、服务过程中,因各种过失酿成的机械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当,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按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即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经济损失额度的变化范围进行界定(经济损失系指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值)。由于涉及范围较广,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如下表所示。
发生事故的后果(C取值)
第十二条确认风险等级
(一)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公式:D=L×E×C计算出作业的危险性程度。
(二)风险等级分类:
风险根据D值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级。具体的风险等级划分如下表所示。
风险等级划分表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文的规定,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列入重大或特别重大风险等级:
1.深基坑工程
⑴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⑵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⑴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⑵砼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⑶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⑴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⑵起重量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⑴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⑵提升高度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⑴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⑵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⑶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⑷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⑴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⑵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⑵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⑷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⑸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三条风险评价结束后形成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评估目的与依据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四)评估程序与方法
(五)风险识别及风险识别清单
(六)风险估计
(七)风险分级标准
(八)风险分级清单
(九)风险控制措施及建议
(十)风险评估结论
(十一)有关附图、附表
第十四条风险辨识评价后,及时填报《风险源辨识与评价表》、《重大风险源登记表》。凡被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重大风险源登记表》还需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风险辨识与评价的动态管理。当施工环境、施工工艺或方法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发生变化的风险因素进行补充辨识和评价,并对《风险源辨识及评价表》、《重大风险源登记表》进行更新上报。
第四章风险监控与管理
第十六条风险监控与管理坚持如下原则:
(一)首先选择能够消除风险的方式:如材料替代、新工艺、新设备等。
(二)其次选择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如设置防护、自动报警、连锁装置等。
(三)最后选择采取个体防护的措施。
第十七条重大风险施工均须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八条专项方案应由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编制,并经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核合格。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审批的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十九条重大风险控制措施、专项方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风险源分布、控制措施要点及施工的技术要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现场设置重大风险源公示牌,并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重大风险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方案实施,且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项目经理部每周对重大风险工程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凡被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每月及时报送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接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一节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安质环保部根据专项方案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进行编制,并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可包含专项应急预案中,也可单独编制。
(一)综合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二)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根据存在的重大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三)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社会危害极大,如城市公共区域内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
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
(二)风险分析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风险源与风险分析。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主要包括: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四)预防与预警
主要包括:风险源监控、预警行动、应急处置与信息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主要包括: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应急结束。
(六)信息发布
重大及以上事故应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七)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主要应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九)培训与演练
1.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2.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十)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十一)附则
1.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2.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3.维护和更新;
4.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5.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第二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高处坠落、基坑坍塌等事故)、风险源制定,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四)预防与预警;
(五)信息报告程序;
(六)应急处置;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第二十九条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事故特征;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三)应急处置;
(四)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所有应急预案均须有相关附件,附件内容要及时更新;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要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二)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三)规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四)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主要包括:
1.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2.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3.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4.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的标识;
5.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
(五)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
(六)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与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第二节应急物资、设施、装备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风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切实保障应急物资的投入。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应急药品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
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由安质环保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物设部负责采购。
第三十三条应急物资、设施、装备等要有专人管理,存放在指定地点,并作好标识,建立应急物资台帐,严禁挪作它用。
第三十四条应急物资等必须保持性能完好、可靠,且满足应急需求;保管人员要经常对应急物资等进行检查、维护,对失效或影响使用功能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三节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三十五条安质环保部每年制定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加强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尤其是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可采用聘请所在地专业救援队伍的技术骨干、专业培训师到施工现场培训和内部安全专业工程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安质环保部根据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现场演练和桌面演练,不同类型的演练可相互组合。
第三十七条演练方案
项目经理部在应急预案演练前,安质环保部应根据应急预案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演练方案。
第三十八条应急演练主要内容
(一)预警与报告
根据事故情景,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出预警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事故情况。
(二)指挥与协调
根据事故情景,成立应急指挥部,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资源,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三)应急通讯
根据事故情景,在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或人员之间进行音频、视频信号或数据信息互通。
(四)事故监测
根据事故情景,对事故现场进行观察、分析或测定,确定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等。
(五)警戒与管制
根据事故情景,建立应急处置现场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
(六)疏散与安置
根据事故情景,对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相关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和安置。
(七)医疗卫生
根据事故情景,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并开展卫生监测和防疫工作。
(八)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情景,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
(九)社会沟通(有重大社会危险的才需要)
根据事故情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事故情况通报会,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十)后期处置
根据事故情景,应急处置结束后,所开展的事故损失评估、事故原因调查、事故现场清理和相关善后工作。
(十一)其他
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特点所包含的其他应急功能。
第三十九条综合演练组织与实施
(一)演练准备
1.成立演练组织机构
综合演练通常成立演练领导小组,下设策划组、执行组、保障组、评估组等专业工作组。根据演练规模大小,其组织机构可进行调整。
2.编制演练工作方案
演练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应急演练目的及要求;
⑵应急演练事故情景设计;
⑶应急演练规模及时间;
⑷参演单位和人员主要任务及职责;
⑸应急演练筹备工作内容;
⑹应急演练主要步骤;
⑺应急演练技术支撑及保障条件;
⑻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二)演练实施
1.熟悉演练任务和角色
组织参演人员熟悉各自参演任务和角色,并按照演练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的演练准备工作。
2.组织预演
在综合应急演练前,演练组织单位或策划人员可按照演练工作方案组织桌面演练或合成预演,熟悉演练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
3.安全检查
确认演练所需的工具、设备、设施、技术资料以及参演人员到位。对应急演练安全保障方案以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保障方案可行,所有设备、设施完好。
4.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总指挥下达演练开始指令后,参演单位和人员按照设定的事故情景,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直至完成全部演练工作。
演练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或意外情况,演练总指挥可决定中止演练。
5.演练记录
演练实施过程中,安排专门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
6.评估准备
演练评估人员根据演练事故情景设计以及具体分工,在演练现场实施过程中展开演练评估工作,记录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收集演练评估需要的各种信息和资料。
7.演练结束
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参演人员按预定方案集中进行现场讲评或者有序疏散。
(三)演练评估
1.评估
2.现场点评
应急演练结束后,在演练现场,评估人员或评估组负责人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口头点评。
3.书面评估
评估人员针对演练中观察、记录以及收集的各种信息资料,依据评估标准对应急演练活动全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并撰写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重点对演练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演练目标的实现、参演人员的表现以及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评估。
(四)应急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由安质环保部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演练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可对应急演练准备、策划等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分析。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演练基本概要;
2.演练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
3.应急管理工作建议。
4.演练资料归档与备案
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五)持续改进
1.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中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按程序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应急管理工作改进
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3.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应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第四十条演练过程控制
(一)桌面演练过程控制
1.在讨论式桌面演练中,演练活动主要是围绕对所提出问题进行讨论。由总策划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部署引入一个或若干个问题。参演人员根据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讨论应采取的行动。
2.在角色扮演或推演式桌面演练中,由总策划按照演练方案发出控制消息,参演人员接收到事件信息后,通过角色扮演或模拟操作,完成应急处置活动。
(二)实战演练过程控制
在实战演练中,要通过传递控制信息来控制演练进程。总策划按照演练方案发出控制信息,控制人员向参演人员和模拟人员传递控制信息。参演人员和模拟人员接到信息后,按照发生真实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应急行动方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第六章事故救援
第四十一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抢险、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二条事故救援应坚持:常备不懈的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迅速、准确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图并详实标注和全面记录,采取摄影、摄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更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第四十五条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部按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办法》上报的同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六条在请求地方应急救援队伍支援时,必须清楚陈述事故发生地间、地点、原因、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程度、到达事故现场的路线等情况;必要时派人到双方均清楚的距离事故地点最近的路口守候、带领应急队伍到达事故现场。
第四十七条在应急预案不能满足事故救援要求或不利于现场救援的,可由各职能小组长进行临时调整,并报告事故救援领导小组长。
第四十八条事故救援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实施停工或现场封锁的必须设置好警戒线、安排好值守人员等。
第七章常见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九条爆炸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一)派专人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二)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救护,立医院,同时按规定上报。
(三)事故救援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制定切实稳妥的处理方案,实施排险,避免盲目抢救扩大事故。
第五十条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一)当发生机械伤害重大、特大事故,周围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
(二)查看机械及对周围的环境的危害程度,划定并封锁危险区域,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三)及时救助伤亡人员,医院救治。
(四)做好标识,勘测事故现场,制定抢险方案,清理受损设备并恢复周围环境。
第五十一条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重大、特大火灾及爆炸事故,应立即报,请求火警支援,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拔救治。
(二)动用就近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减少火势蔓延,疏散人员,物资和设备,实施自救。
(三)服从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标明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位置,引导消防车辆快速进入火场。
(四)及时向消防机构通报火场内各种物资、材料情况,如有易燃、易爆物品,应将物品的具体位置及性能向消防人员通报。
第五十二条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重大、特大高空坠落事故,周围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
(二)查看事故时机具等有无破坏,制定并封锁危险区域,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三)对伤害人员如能及时救援,应先救出人员,医院救治。如不能及时救出伤害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实施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抢救扩大事故。
(四)针对机具的破坏程度、方位,制定修复方案和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
第五十三条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重大、特大物体打击事故,周围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
(二)对伤害人员及时救援,医院救治,如不能及时救出伤害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实施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抢救扩大事故。
(三)针对机具的破坏程度、方位,制定修复方案和相应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
第五十四条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时,周围的机械及行走车辆应立即停止作业,周围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撤离危险区域。
(二)立即对受伤害人员进行救援,医院进行救治,采取果断措施对事故车辆进行控制,并防止进一步滑行及可能引起的爆炸事故。
(三)划定并封锁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车辆和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四)针对车辆的破坏程度,制定修复方案,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施工。
第五十五条坍塌事故应急措施
(一)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同时清点施工人数,确认是否有人员伤亡或封堵在坍体内,如有,应及时挖掘被掩埋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并派专人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二)对伤害人员及时救援,医院救治,同时按规定上报。
(三)有人员被封堵在坍体内,立即通知应急组织,事故救援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事故抢险方案,千方百计救出被封堵人员,救出人员医院。如坍体量大,救援人员有较大危险时,应先详细了解坍方范围、形状、坍穴的地质构造,了解坍方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稳妥的处理方案,避免盲目抢救扩大事故。
(四)在实施救援方案时,应设专人随时注意观察周围岩层,防止发生再次坍塌,必要时先加固周围未坍地段。
(五)立即组织相应的抢险救援物资到位,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十六条触电事故应急措施
(一)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当机立断地脱离电源,尽可能的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路),亦可用现场得到的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二)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三)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
(四)立即拔打当地急救中心,对伤害人员及时救援,医院救治,并按规定上报。
(五)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
第五十七条自然灾害应急抢险
在自然灾害如洪灾、雷电灾害等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利用储备的物资,投入抢险救援;同时迅速上报。救援时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先保证人员安全,再进行设备和物资的抢救,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第五十八条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应急救援小组与附近医疗机构进行联系,成立由工地、市县级医疗机构组成的救助机构,在施工现场储备必要的紧急施救药品、器械,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即时进行处理,将中毒人员送往合适的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并迅速上报。
第五十九条突泥涌水事故应急措施
(一)在发生突涌水后,要迅速切断电源,并启动应急照明,保证光线充足,便于组织人员快速撤离。
(二)当出现突泥涌水事故时,施工人员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拆离路线进行撤退。
(三)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人受伤,应积极进行现场抢救。出血者立刻止血,骨折者要及时固定和搬运。
(四)如突泥涌水事故发生并有瓦斯喷出可能时,应在工作地点加强通风,保持空气的新鲜和畅通。不可把通风机关闭。
(五)被水隔绝在掌子面作业人员应清醒沉着,不要慌乱,尽量避免体力消耗,做好长期坚持的准备。
(六)突泥涌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向各级指挥机关报告,以便迅速采取营救措施。
第六十条岩爆事故应急措施
(一)岩爆发生后应彻底停机待避,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清点施工人数,确认是否有人员伤亡或封堵在坍体内,并派专人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二)当有人员伤亡时,立即组织救护,并组医院进行及时救护。救护人员时,应先详细了解岩爆范围、形状、坍体范围的地质构造,了解岩爆发生的原因,制定处理方案,避免盲目抢救造成事故扩大。
(三)在掌子面作业时,为了不间断施工,可以在台架及装碴机械、运输车辆上加装钢板,构成“防石棚”,以避免岩爆弹射出来的块体伤及作业人员和砸坏施工设备。
(四)在实施救援方案时,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随时注意观察周围岩层情况,并根据观察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发生再次岩爆。
第六十一条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一)当听到或看到瓦斯爆炸时,应面背爆炸地点迅速卧倒,如眼前有水,应侧卧于水中,并用湿毛巾捂住鼻口。距离爆炸中心较近的作业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二)瓦斯爆炸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洞外人员切断通往事故地点的一切电源,马上恢复通风,(必要时可以通过水管与风管同时送风,加大通风量);洞内人员应设法扑灭各种明火和残留火,以防再次引起爆炸。
(三)所有生存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按应急预案演练过的紧急疏散路线撤离危险区,如果疏散路线被封堵生存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并集中到相对安全、通风良好的地段等待洞外人员救助。
(四)遇有一氧化碳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区。并立即在安全处进行人工抢救。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