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Hodgson,ModernwaterrightsTheoryandpractice,theDevelopmentLawServiceFAOLegalOffice.FOODANDAGRICULTUREORGANIZATIONOFTHEUNITEDNATIONSRome,
FAO法律研究92StephenHodgsonFAO法律办公室罗马
前言
关于水资源治理的许多当代话语-即一个为竞争用户分配水资源并保护资源免受枯竭和污染系统和结构-得到了水资源法律、特别是规范现代水权的水法的支持。实际上,理论上很难设想在水权发挥中心作用且现代水权运作体系是治理生命线的法律框架之外的“良治”。在实践中,当代水法改革的关键焦点是几乎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法律改革都是在引入正式和明确的现代水权,因为它能够有序分配和可持续利用宝贵的水资源。
本出版物从比较法的角度重新审视了现代水权理论和实践。它揭示了许多关键特征,并将这些权利与传统形式和种类的水权形成对比。它梳理并讨论了相关的问题,尤其包括水权的出售和租赁问题。最后,它还对现代水权制度影响和评估进行了一个盘点。本出版物补充了粮农组织法律研究中的两个早期问题研究系列,即“水权管理-经验、问题和指导方针”(年第70号),以及“国家水资源法规管理-原则和实践”(年第80号)。前者说明了并讨论了实施和管理水权制度的实践,这也是是本出版物的核心。后者系统地描述了现代水权的行政生命周期,正如如国家立法所反映的那样。这三个出版物合起来为现代水权制度提供了全面的评论,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水权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批判性分析。希望它们能带来灵感,并能在水法改革特别是水权改革过程中获得运用。
StefanoBurchiOfficer-in-ChargeDevelopmentLawService
1.引言
纵观历史,水的流动性质构成了对立法者水法概念和实践的挑战。水对人类活动至关重要活动,大多数社会和文明都试图建立关于水的使用和分配规则。但它的流动性和作为水文循环一部分的不断更新必然限制了传统自然资源法律方法的适应性,如资源所有权的概念
因此,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使用水的权利–水权,传统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特别是与土地有关所有权。更具体地说,已赋予此类水权给那些能直接通达的溪水,河流或其他水源的自然土地的所有者。通常,出售水权的唯一方法是出售相关的土地权利。
主要受水资源压力增加的驱动,也受其他本文提到因素的驱动,最近,一些国家进行了实质性的水法改革。在某些地方,这种改革是甚至从一百多年前就开始了。在另外一些地方,这种改革代表了对现状彻底的重新排序。
这种改革的一个关键焦点一般是对正式的和明确规定水量且[w1]受每项权利约束的水权(此后称为“现代水权”)的引入,该引入也连同相关的分配、登记、监督和执法机构安排。现代水权本质上不是与特定的土地相关,他们可以在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可以可以临时的或是永久的。它们相当于一个关于使用水的产权的长期、明确和安全的权利形式。
从社会的角度看,现代水权允许有序分配和可持续利用宝贵的水资源。从权利人的观点出发,水权赋予投资人投资使用水转让必要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水权提供了一个确保适当管理水资源的有效机制。由于水权在法律上得到了支持,国家会确保其正确实施。权利人反过来也会用真实和可操作的利益交换来确保交易。换句话说,权利人更有可能采取措施确保他们的水产权得到尊重,并且要求所涉及的国家机构在这方面履行其法律义务,从而促进建设法律制度。这与例如寻求通过短期许可来管理自然资源使用的法律制度形成对比,后者不以资产使用者的产权或准产权形式赋予实质性利益。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包括缺乏资源或政治意愿,国家未能实施这样的制度,其他资源使用者,即使持有必要许可证的人,也没有兴趣或激励看到它被强制执行。
随着水资源压力的增加,水权变得越来越有价值。事实上,随着水的经济价值得到更广泛的了解,一些人认为交易可转让权利的可能性为市场决定水的“真实”价值提供了机会,因为用途从低价值活动转向高价值活动。
应该指出的是,可交易权利的引入并不是一种仅限于水部门的现象。例如,在渔业部门,人们越来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