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治理分歧挑战及中国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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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茉楠,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所首席研究员,研究员(教授)

当前,全球正处于从工业经济迈向数字经济的历史机遇期,数据成为各国争相抢占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数字领域更成为大国博弈的前沿阵地,也是事关我国数字全球化发展利益的重要领域。因此,我国必须立足于新发展理念,从打造数字强国的长期利益出发,在安全与发展之间、主权与开放之间做好“平衡”,确立我国的数字治理框架,抓紧制定数字治理总体框架,通过完善数字治理体系把握以及引领全球数字规则主导权。

一、全球主要国家数字治理模式及其主要特点

在数字治理领域,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规则和各国相互协调的治理体系,各国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选择了不同的数字治理模式,全球数字治理呈现碎片化、分裂化的特点。从全球数字治理格局来看,美国和欧盟各自主导了全球最主要的两大数字治理体系,两大体系治理重点各有不同,均致力于将各自的治理方式推广成全球规则和标准。日本、中国、俄罗斯、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主要国家在数字治理方面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在全球数字治理主导权、话语权方面尚不能与美欧相抗衡,在国际数字规则制定中扮演着参与者和跟随者的角色。

(一)美国数字治理模式:以“数字自由主义”之名,行“数字霸权主义”之实

美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全球领先,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头羊。美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一直强调美式的自由开放,在数字经济领域也不例外,一直希望主导构建一套“自由主义”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推动全球数字市场自由开放,在维护其数字经济先发优势的同时,推动美国数字企业更多占领别国市场,掌控国际市场的更多份额。美国数字治理的核心是数字市场的自由开放,强调数据自由流动,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存储本地化、源代码开放、市场准入、数字内容审查、数字知识产权、政府数据开放等关键议题上有鲜明主张。

从美国关切的议题能够看出美国数字治理的基本立场,这些议题共同构成美式数字治理规则体系,总体呈现“数字自由主义”的基本特点。同时,美国不遗余力推动这些美式规则标准上升成为全球公认的规则标准,以维护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经济利益,为美国企业开辟他国市场“铺路架桥”。美国综合运用各类国际机制,甚至使用政治、法律等各种长臂管辖手段,推行CBPR、USMCA数字条款等美式规则,对TikT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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