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一公司员工切木头时不慎切断5根手指

年3月8日上午,来自湖南龙山县的受援人徐某某为漳浦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写着“无情工伤从天降法律援助来维权”的这样一面锦旗,专程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

原来,受援人徐某某系漳州某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在岗位上从事普工工作,年10月16日14:00左右,徐某某在工作岗位旋切木头时,左手被旋切机切伤,医院接受治疗,住院36天,被诊断为左上肢开放性骨折;左上肢大面积皮肤撕脱伤;左手1-5指缺如。年12月29日,经漳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漳浦县认定工伤[]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徐某某受伤为工伤。年4月21日,徐某某的本次工伤伤情经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作出“漳劳鉴[因工年第四期]20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五级,停工留薪期五个月。年8月4日,经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闽劳鉴伤字年号省级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佩戴掌部假指。

年8月12日,经漳州吉安达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假肢鉴定评估报告,徐某某装配部分手假肢,假肢费用为元,每三年更换一次假肢。徐某某就以上工伤向漳州某某工贸有限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与公司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年5月12日,徐某某到漳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漳浦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该中心主任何惠东与工作人员陈晓彬马上为徐某某开通法律援助农民工绿色通道,当日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等相关手续,并指派漳州市漳浦县金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林金春、姚玉梅为该案件代理人,林金春、姚玉梅接到指派后,当面接收其法律援助的相关材料,了解案情,并作询问笔录,根据徐某某提供的材料,向漳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年12月31日,经漳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作出浦劳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漳州某工贸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徐某某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漳州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徐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元;当事人双方应相互配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理赔手续,并驳回申请人徐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徐某某接到仲裁裁决书后不服。年1月12日再次向漳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再次指派林金春、姚玉梅为其案件代理人,案件代理人立即收集诉讼相关材料,而后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后,于年2月25日15时00分开庭,庭审时,法官对双方开展调解,漳州某某工贸有限公司愿意在仲裁裁决书原来的裁决中再多出元作为徐某某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徐某某最终同意此调解方案,该案的成功援助,有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漳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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