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安评市场乱象,他们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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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挂证、人员挂靠、通过“价格战”驱逐市场中的优质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不断下滑……问题如何破解?本报邀请三位业内人士,从行业管理、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等方面加以分析,提出建议。

推动安评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融合多方力量,提升各项业务水平

●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建立执业行为、评价报告标准,用平台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实时监管

●切断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探索合理的定价方式、付费模式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数据库;制定执法清单和检查清单,建立专家库和人才库;增进安全评价机构业务交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

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完成法定和非法定安评报告多个,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项目选址、工艺、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安全技术把关,保障企业项目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安全评价机构也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重要技术支撑。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为各级政府提供技术服务1万余人次,帮助企业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0万余项。近年来,数家安全评价机构参与了浙江省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安全评价机构为政府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提供了大量而有效的技术工作。

年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的《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等方面研究治本举措”。笔者认为,这是确保安全评价机构正常发挥职责作用的必然选择。

市场乱象有多重原因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分析,安全评价市场出现乱象有如下原因。

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自身管理不善。安全评价机构过程控制体系不健全,缺少科学化的评价方法。安全评价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机构的过程控制体系和技术方法手段是安评工作公正合法、规范标准、科学专业的重要保证。实际操作中,安评机构的过程控制往往流于形式,先做项目后补记录、大幅简化过控体系等现象比比皆是;同时,安全评价机构自身管理不善,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以浙江省为例,有几十家外省安全评价机构在浙执业,数量是浙江本省机构的2倍多。部分机构通过设立分公司、派驻办事处、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等模式在浙代理业务,有的甚至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只有几个安评人员,这些分支机构的常驻人员往往只有1到2人。它们采取租赁安全评价资质、吸纳挂靠评价人员的方式,承揽经营业务,以最低的运营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违法成本低,被治理后多次换“马甲”再次现身,扰乱安全评价市场秩序。

部分安全评价从业者专业水平不足。一个安全评价项目往往涉及多个专业领域,需配套对应的安全评价技术人员。但部分机构为了节约成本,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未配齐人员,造成安全评价报告缺项、危险源辨识错误等结果。同时随着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生效,安全评价相关的法律责任更加明晰,一些安全评价执业人员觉得从业风险增大,离开了安全评价行业。目前,浙江省的化工机械、电气、自动化、水工、防腐等专业的专职安评师比较紧缺。

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甲方地位影响安全评价工作。部分安全评价机构迫于市场生存竞争压力,为获取经济利益,根据甲方意图,出具隐瞒现场隐患、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评价结论不明确、意见建议针对性不强等的报告,无法保持第三方的独立性。

面对这样的安全评价市场乱象,行业监管的力量则相对薄弱。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各地监管要求和执法标准不统一,难以满足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实际工作中,有的地区存在监管职责和分工划分不明确、业务水平不高的情况,导致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管。

笔者在工作中还发现,有的地方一线监管人员流动性大、岗位调整频繁、对安全评价市场的监管了解不深,对监管工作不懂、不熟、不精,检查抓不住重点、发现不了问题。再加上如果遇到少部分安全评价机构隐蔽的“皮包商”、“换马甲”等情况,监管人员很难固定线索认定情形。

助推安全评价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在各方安全意识逐步增强的情况下,大家都期待着有序的安全评价市场,让市场井然有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首先,加强信息化建设,赋能安全评价市场。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推动线上和线下监管结合,完善过程控制体系,建立执业行为、安全评价报告标准库,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其次,落实“放管服”要求,简化安全评价机构审批流程、规范执业过程的备案流程。通过信息平台,安全评价机构前往项目现场时,实时上传跟踪执业数据。再次,选取优秀典型报告及职业人员定期在平台进行公布,增强安全评价人员的社会荣誉感、职业归属感,促使流出行业的优秀从业者再次回到安全评价市场,充实安全评价市场的人才力量。最后,借助平台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实时监管,一旦发现数据异常,监管部门及时介入。

梳理行业现状,切断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以此获得相关行政许可。通过执法检查和行业调研,两者间的不当利益关联逐渐浮出:部分企业以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通过与否,作为是否支付安全评价机构劳动报酬的依据,而少数安全评价机构为了获得技术服务费不得不在报告中做一些“手脚”。这条利益链又引发后续的低价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冲击着安全评价市场。笔者认为,探索安全评价市场定价方式、付费模式等,或可切开两者的不当联系。而如何将这些落实到位,则需要各方统筹,互相合作。

群策群力,提升各项业务水平。融合政府部门、协会、安全评价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多方力量,群策群力,提升各自的业务水平。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数据库,及时更新安全评价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定期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提升各级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制定执法清单和检查清单,将安全评价机构和经营单位等的违法情形具体化,量化细化,对照情形开展检查业务。同时充分用好专家力量,建立专家库和人才库,巩固监管成效,推动监管队伍长远发展。开展第三方机构交流会和座谈会等,增进业务交流,提高安全评价机构的执业水平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将企业与安全评价机构好的合作经验传导到安全评价市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宋琳)

加强执业过程管控清退劣质机构

加强过程监管

●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违法违规安全评价机构退出机制,用检查机构证照、人员社保和身份证等方式防止“挂证”

●建立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安全评价报告,与人社部门、各级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监管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

安全评价机构在为企业消除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服务,为监管机构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安全评价市场也存在种种乱象。

在安全评价市场这个“篮子”中,有执业良好的机构,也有少部分执业不规范的劣质机构。监管部门需要做的是,保护好机构的积极性和发挥其技术服务价值,以强力的过程管控将劣质机构清除出“篮子”,还安全评价市场清朗底色。

警惕劣币驱逐良币安评市场亟须强化监管

年5月,应急管理部启动为期半年的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全国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笔者参与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中,发现安全评价市场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以安徽省为例,此前安徽共有5家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这些机构多为事业单位或国企,实力较强。但近两年有些安全评价机构对照应急管理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配齐人员和其他条件后,“挤进”安全评价市场的“篮子”,但这些机构自身技术实力和水准远远不能满足高质量市场需求,再加上外省安全评价机构在本地执业的行为越来越普遍,导致安全评价市场水面“涟漪”阵阵。目前有几十家外地机构在安徽省开展安全评价业务。在实际执法案例中,曾出现这样的情形:安全评价机构为获取安全评价资质,通过各种办法“凑齐”安全评价师的条件,其中一个就是安全评价师资质挂靠。审批的工作人员心里清楚这样的情形涉嫌资质挂靠,但是在目前的规定下,却没有切实的办法限制其取证。这给后续监管工作带来不少挑战。

更有不少机构以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的方式,以较低的市场价格中标甲方企业的安全评价项目。据安徽省统计局数据,安徽省安全评价机构的市场价格介于周边城市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之间。一时间,由少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带来的低价市场,竟引发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原本技术服务质量过关的安全评价机构为避免陷入“价格战”的困顿,转向为实力强、有技术服务需要的大企业服务。而市场上还有许多须做安全评价服务的小微企业,他们如何选择?一番价格比较后,以低价取胜的安全评价机构最终中选,然而这些机构因为自身实力受限、压减成本等多重原因,在安全评价报告上“偷奸耍滑”,或是小企业急于通过报告获取资质,暗示安全评价机构在报告上弄虚作假,致使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不断下滑,严重搅乱安全评价市场大环境。

在执法业务交流中,笔者发现这并不是一个省市出现的情况,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专项整治实际工作中,监管部门需看清安评市场怪现象背后,与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企业斗智斗勇。

加强过程监管各方需齐抓共管

近年安评监管、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给各地监管部门留有更大的自主度量空间。年,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后,各地监管部门随即完善了本地的规定要求,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当时确实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审批程序简化,既便利了安全评价机构,也提高了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但近两年来,有些安全评价机构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透了”,以各种手段满足条件获取安全评价资质,获取资质后,本着即使被监管部门查出一个违规的安全评价项目,不过接受顶格数万元处罚的想法,开始冒险违规执业。审批的放宽,并没有带来安全评价机构的规范执业,反而令安全评价市场变得混乱,更加大了后期监管部门的执法成本。

笔者认为,越是在这样的时刻,越需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加强对安评机构执业行为的过程监管。

要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笔者结合实际的执法工作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安全评价机构违法成本低,对应处罚条例不细致;取证难、过程体系难控制、违法情形难以与现有法律法规一一对应;市、县(区)各级监管单位处罚力度不一;外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办法有缺失等。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堵住监管漏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机构,建立违法违规安全评价机构退出机制。

比如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要求参与设计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专篇编制人以及工艺、总图、仪表、电气等专业人员)到场,当场查验设计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等证照,并以“社保+身份证”方式核验设计人员身份。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防止“挂证”公司进入市场。这样的规定也可以借鉴到安全评价领域,如工贸、烟花爆竹等行业,筛选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者,为安全评价市场排除“不合格”从业者,鼓励“合格”执业者。

要建立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执法力度。近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安徽省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企业的诸多业务、各监管单位的日常检查、跨地区检查工作等受到一定限制。为兼顾“放管服”相关政策要求、便于疫情期间的监管工作,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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