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法治宣传教育优秀案例以案释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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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

某化学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案以案释法

年9月11日,德州市陵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聘请安全专家依法对某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采取了现场处置措施,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并采集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并于年9月11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询问、处罚告知、听证告知、陈述申辩问询、法制审核以及集体讨论,认定某化学(山东)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车间和罐区防爆区使用非防爆人体静电释放器;(2)未设置区域报警器;(3)甲II仓库门口未设人体静电释放器;(4)丙类罐区进口未设切断阀,甲类罐区未设切断阀;(5)甲类罐区V和V氮气保护共用自力阀;(6)甲类仓库未设固定式洗眼器;(7)企业未在新工艺、新设备投产或投用前,组织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考核。

该公司第1-6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编号86第3裁量档次的规定,依法给予该公司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第7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编号48第2裁量档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项行政处罚合并,给予该公司人民币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某化学有限公司于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整改完毕。本案办理完毕,于年11月15日结案。

安全设备,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设备。安全设备有的是作为生产经营装备的附属设备,需要与这些装备配合使用,有的则是能够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独立发挥作用。国家制定了安全设备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要严格对照标准,根据涉及的危险物品安装和使用相应的安全设备,以确保生产安全和事故救援顺利进行。本案针对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第1项、第3项违法行为均为未依法安装、使用人体静电释放器的行为。防爆人体静电消除器是一种适用于易燃易爆、静电防护要求高的人体静电专用产品,在易燃、易爆危险工作区域和防静电场所,能够将人体本身所积累的静电电荷安全的泄放掉,避免因静电而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本案中第1项违法行为违反了GB《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6.1.10中“静电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的规定,第3项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4.2.1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4.1中“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等相关规定。

本案第2项违法行为是企业未设置区域报警器。区域报警器可以起到报警显示及控制其他联动设备的作用,本案中该企业第2项违法行为便违反了GB/T-《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6.2的相关规定。

本案第4项违法行为是丙类罐区进口未设切断阀,甲类罐区未设切断阀。紧急切断阀又叫安全切断阀,在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阀门会迅速的关闭或者打开,来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于维护罐区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案中第4项违法行为便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关于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的相关规定。

本案第5项违法行为是甲类罐区V和V氮气保护共用自力阀。自力式调节阀又称自力式控制阀,是一种依靠流经阀内介质自身的压力、温度作为能源驱动阀门自动工作,不需要外接电源和二次仪表的调节阀,利用阀输出端的反馈信号(压力、压差、温度)通过信号管传递到执行机构驱动阀瓣改变阀门的开度,达到调节压力、流量、温度的目的。本案中第5项违法行为便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68号)第(四)条加强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案第6项违法行为是甲类仓库未设固定式洗眼器。洗眼器和冲淋设备是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环境下使用的应急救援设施。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如化学液体等)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体、脸、眼或发生火灾引起工作人员衣物着火时等紧急情况时,洗眼器可以起到暂时减缓有害物对身体的进一步侵害的作用。本案第6项违法行为便违反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5.6.5中“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安全设备设施的缺失是造成很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开展对企业安全设备、设施使用与管理方面的检查,对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确保企业在用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十分必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原标题:《以案释法类三等奖:某化学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案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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