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化工园区环保、安全等方面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优化全区化工园区布局和产业结构,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
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认定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生产有关内容,其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查。化工园区的选址与所在市和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相符,产业布局要符合国家、区域和自治区、各市的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办法》提出了认证化工园区的十项“硬杠杠”。其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求化工园区所在的开发区或其区块具有经批准或审查通过,且在时效期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化工园区与周边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居民区等)符合安全、环保防护距离要求,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符合要求,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封闭化管理;化工园区所在的开发区或其区块设有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污染物要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应当按照相关行业管理和设计规范装备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装置和自动化控制系统。
认定程序上,《办法》要求申请认定的化工园区提交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文件或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园区内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立设置情况。
宁夏将对化工园区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开展一次跟踪评价,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安全环保改造项目除外);逾期整改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经批准后取消认定。
《办法》强调
未确定为化工园区的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引进危化品领域项目。化工园区外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布局政策逐步迁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来源:中国环境客户端
作者:中环报记者崔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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