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守护绿水青山、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
农业银行作为一家业务布局横跨城乡、以绿色为发展底色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更应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在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人水和谐美好家园中发挥主力军、排头兵作用。
一、发展水金融关乎国计民生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关系,关乎人民群众福祉,关乎民族永续发展。
水是生态文明的核心要素。我国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退化、水灾害频发,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近70%的城市群、80%以上的能源基地、65%的粮食主产区缺水问题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破解水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论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发力的关键点,倡导人与水和谐相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金融支持治水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设水生态文明。
保护水生态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水与气候变化休戚相关,既是受影响最敏感的领域之一,也能发挥重要的固碳、减碳作用。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有助于提高“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因地制宜开发水电、抽水蓄能项目,可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助力能源低碳革命。此外,内河航道是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循环利用、污水减量化资源化也有助于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发展水金融是支撑水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水金融是指与水事有关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作为一种外部调节手段,水金融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转移支付等多方面功能,是水资源价格形成、水权交易、水生态补偿、水利投融资等机制形成的关键因素。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充分发挥水金融的功能作用,积极引导经济主体共同参与治水事业,用市场化手段解决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保护的难题。
二、充分认识水金融具有的独特属性
水金融作为环境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现阶段其主要服务对象出发,具有一些独特的属性。
外部溢出效应突出。水利事业关系国计民生,水利建设的受益者主要是水利设施的使用者,上游水源涵养直接影响下游水生态和水流量,因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水金融的发展,一方面要契合水利行业特点,为水利建设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融资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金融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金融机构可通过水权质押、水权收储等金融工具,积极探索水利投融资新渠道,促进水治理体制改革,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工程建设。
垄断性和公益性强。水利设施具有较强的地域性,难以跨地域提供服务和形成有效竞争,实际运营并非完全商业化运作,要考量很多的社会利益。水利事业的垄断性和公益性特征,决定了水金融发展无法依靠单点突破或单条线突进实现,是一项需要政府、水利部门、金融机构通力配合的系统工程,既要在融资渠道、产品服务和风控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也要加快完善水权交易、水价改革、水利工程确权、投融资等体制机制,营造适合水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
资金投入大、使用周期长。水利项目往往是大型、长期的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并且还款周期较长。不能将水金融等同于渠道单一的银行贷款,也不能等同于狭窄范围内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资金投放。水金融是水利和金融的全方位、立体式的融合,涉及贷款、债券、保险、抵质押、数字化等传统和新型服务,以及水利建设运营各环节,是多元化金融工具运用于水利建设全过程的金融模式。
三、制约水金融发展的现实障碍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水金融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并取得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成效,但仍面临种种现实挑战。
行业经营属性不强。水利工程普遍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经营收益低,用项目自身收益偿还贷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水利设施属于公共产品,无法作为担保抵押物以缓释贷款风险。金融机构追求资金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平衡,水利资产难以成为经营的首要选择。
承贷主体资质不佳。水利资金的使用主体一般为项目法人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受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影响,部分水利融资平台信用等级下调,加大了银行信贷准入和审批的难度。根据人民银行的制度,商业银行为由机关法人或事业单位承建的水利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可能面临“无合格主体承贷”的困境。
水权交易市场不完善。我国水权交易仍处于探索之中,一些基础条件尚不完善,部分瓶颈问题亟待解决,如水权的法律地位仍需明确、初始水权分配较为滞后、市场交易平台发育不健全、监测计量调度设施不完善等。这些问题既限制了水权交易的大规模发展,也增加了金融支持的难度。
金融服务适应性不强。水金融服务涉及水资源开发、水生态治理、节水和污水处理、水权交易等多个领域,项目类型和运营模式复杂多样,融资需求各异。但现阶段的金融支持大部分还局限于传统的固定资产贷款,且主要集中在水利建设领域,在项目准入、资本金要求、审批授信等方面的条件也比较严苛,与行业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
四、加快发展水金融的几点思考
农业银行高度重视发展水金融,始终将服务水利建设作为支持实体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聚焦相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创新、多措并举,全方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先后出台多项水利金融政策,扩大业务授权、配置战略性经济资本、简化审批流程、实施差异化定价、做好服务对接,持续加大对水利行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综合性、混合型项目立项方式和综合收入还贷、担保增信、PPP合作融资等信贷模式,着力缓解行业弱经营性风险,提高服务可持续性。发挥集团综合经营优势,综合运用信贷、租赁、债券、基金、理财、保函等金融工具,采取资产证券化、PPP、BOT等方式,不断增强水金融服务的适应性。全行水利贷款余额连续多年保持增长态势,年年末达到亿元。
与此同时,推进和深化水金融发展,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重点是强化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
在法律制度方面,要建立水资源定价和交易制度。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推动水金融发展、实现水资源节约利用具有重要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政策体系,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水资源定价和水权交易改革。特别是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水权交易市场,完善制度规则,明确适用范围、交易方式、参与主体,推动水资源确权,为探索水权抵质押等融资方式提供制度保障。
在宏观政策方面,要加强对水金融发展的调控与引导。建议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研究出台与节水经济相关的投融资政策指引,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投向和产品服务,进一步加大对节水项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保护与开发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等的支持力度。对于准公益性和纯公益性水利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水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持。
在资金供给方面,要发挥财政和金融资源协同效应。统筹考虑财政金融手段,以财政资金带动和引导金融资源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金融资金的支持作用。建议地方债发行给水利投资匹配更多规模,通过债务置换、专项债等方式倾斜配置资金,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主体作用。建立对水利项目的财政贴息和资本注入制度,适度调低最低资本金要求,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优化结构化金融产品设计,发挥财政兜底功能,保障金融资本优先级权益。
在融资渠道方面,要发挥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合力。金融助力水利事业发展,银行是主力军,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也不可或缺。建议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综合运用多元化的金融工具,形成多方参与、多层次的水金融供给体系。科学把握各融资渠道特征,除信贷、证券等传统产品之外,还要按照适用性、便捷性的要求,探索基金、投贷债联合等新型服务,将金融资金的利用效率发挥到最佳水平。
在风险管控方面,要加强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金融机构支持水利事业发展,必须把握好加大投放与管控风险之间的平衡,守住商业可持续的底线与红线。建议政府部门规划好各类水利项目的优先级顺序,确保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在财政和金融资源可承担的适度范围之内,确保项目总体融资规模不超过总体还款来源。要拓展有力的增信方式和还款来源,提升项目的整体风险收益水平,切断水利项目违约风险向金融机构传导链条,确保整体金融体系的稳定。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未来,农业银行将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更加积极主动参与我国治水事业,加快完善水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金融服务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人水和谐美丽中国贡献更大的力量。(文/林立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来源:《金融文化》杂志